| 公开时间:24分钟前 | 公 开 人:******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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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省国富洞庭房产服务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评估机构公告 ****法院于2025年11月29日作出(2025)湘01破申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27日作出(2026)湘01破13号决定书,指定******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公司的财产价值,为后续破产程序的财产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破产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从本院对外委托****破产清算案的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成立于1997年12月5日,****公司,注册地址为**市**区**北路370号水利厅防汛办公楼2703房,法定代表人:李美玲,注册资本金:800.00万元,实际缴纳800.00万元。经营范围:自有土地、房屋的经营管理;自有土地、房屋、仓库租赁;仓储、物流服务(不含道路运输);物业管理;停车场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评估范围、工作要求及收费标准 (一)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 1、编入《****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名单》,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土地、房屋、资产评估资质; 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参选机****公司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4、参选机构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 5、参选机构应书面承诺自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等基本事项确定后,按照财产现状并在管理人提供了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评估报告。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公司名下的财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不动产:位于**市**区**路62号润沁园小区的3套存量房产,分别为C栋104(建筑面积107.58㎡,不动产权证号:湘(2021)**市不动产权第****864号)、E栋1403(建筑面积46.65㎡,不动产权证号:湘(2021)**市不动产权第****726号)、E栋1407(建筑面积48.78㎡,不动产权证号:湘(2021)**市不动产权第****710号); 2、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类资产(待定); 3、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1月29****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三)、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应及时调配人员进场完成实地查勘,并对评估范围内的财产出具评估报告(进场后30日内); 2、****法院的要求,就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出席债权人会议等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评估报告需符合破产清算评估规范,满足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要求,可作来财产变价、后续处置破产财产的主要参考依据; 5、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6、配合管理人做好与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收费标准 1、评估****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2万元。评估费用由评估机构先行垫付,****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完成且资金进入管理人账户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2、本次评估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前述业务收费内,不再另行支付。 3、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评估机构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三、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第一轮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评估机构,第二轮摇号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0日下午5:00止; 2、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人民法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审管办联系方式:0731-****8336。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评估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曾律师136****8970、聂律师138****7660。 二0二六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