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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保障局医****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5年11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中心函〔2026〕8号)、《关于通报2025年12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中心函〔2026〕13号)、《关于通报2026年1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中心函〔2026〕16号)和《关于通报2026年2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中心函〔2026〕21号)要求,结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相关标准,****中心组织开展第五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期限内,21家医药企业未提交申辩材料或未落实有效修复措施,现予以正式信用评价。依据《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其中7家企业评定为“失信”,5家企业评定为“严重失信”9家企业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详见附件)。
二、上述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8月20日前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应处置措施。
三、医药企业在正式评价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中心提交信用修复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心将及时确认是否有效修复。
联系电话:0971-****480
地址:**省**市**区南大街15号新大地大厦四楼
**省医****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