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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省**市特区建发绿智创谷1号宿舍楼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8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8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省**市**区**市**区坪地街道绿智创谷 |
| 面积/数量 | 8373.37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9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6个月(自签订合同后,起租日起第一个月到第三个月免租,第十三个月到第十五个月免租。)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6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三年递增1.5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宿舍 |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整体转租,因经营需求可将房屋分割部分转租,但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让除承租方及承租方关联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拥有实际控制权。 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4.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若承租方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公司审批。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方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5.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七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租金按当期租金收取,超出天数租金按当期租金的双倍收取违约金。 6.承租方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约定条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出租方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7.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方对物业二次装修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进行破损或拆卸,而应完整地无偿移交由出租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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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138****1714。 2.标的物业处于空置状态,出租方按现状进行交付,承租方已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报名前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3.招租标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物业用途为宿舍。因经营需求更改用途规划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改造及报批报验,改造及报验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验收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4.物业管理:招租标的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承租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运营维护、水电管理等,承租****园区物业服务单位支付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政府标准收取。 5.出租方为招租标的的次承租人,招租标的交付后,存在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前整体退租的风险。承租方承诺,如出现出租方整体退租的情形,自出租方与招租标的产权人之间整租合同解除之日起,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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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成立时间需在5年及以上。 3.承租主体或承租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在****酒店、宿舍或商业面积不低于1万㎡,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委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该物业须承租方自主运营,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6.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7.配合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意向承租方资质和运营项目进行审查。 8.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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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成立时间需在5年及以上; 3.承租主体或承租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在****酒店、宿舍或商业面积不低于1万㎡,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委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6.提供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承诺书5条; 7.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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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8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41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8月17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联系人 | 陈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0822;0755-****0522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科技园****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方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方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7.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如招租保证金高于应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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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