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保障部门、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度**市工程技术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从事测绘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6年度工程技术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2.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
测绘工程专业: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专业,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不动产测绘专业,工程测量专业。
(三)申报渠道
1.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社保证明,****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2.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区属国****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推荐,****公司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执行。
3.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4.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5.****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公司须为在**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6.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7.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初)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市人社局同意后申报。并于2026年8月24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化在区(市)县逐级申报(自行发证单位除外,可直****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按照《关于调整**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应提供于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五)2026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职称以证书上注明时间为准;职业资格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其他证明不予认可。之前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因按照我市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参加同级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原职称证书时间起算。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2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八)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技术员
在测绘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2.申报助理工程师
在测绘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测绘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
(3****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满2年。
(4****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测绘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申报工程师
在测绘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测绘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测绘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测绘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4.已取得工程系列非测绘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测绘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测绘工程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测绘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测绘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层级。该类人员取得测绘工程专业职称后,从事测绘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九)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基层倾斜政策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2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十一)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能力和业绩要求
根据《****信息局******保障厅关于印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员
1.熟悉测绘工程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测绘工程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测绘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其他业务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测绘工程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测绘工程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测绘工程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5.参与并完成2项以上测绘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其他业务项目,通过验收,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测绘工程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测绘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测绘工程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测绘工程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测绘工程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测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1项,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测绘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其他业务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2)获科学技术奖或工程奖1项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5)参加完成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1项以上,并已开始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1项以上。
(6)参加完成编写测绘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
(7)在国内学术交流会作技术报告1次以上。
四、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也可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上级单位选择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上级单位选择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上级单位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申请,经****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市测绘工程****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要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违规违纪情况等)、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测绘工程****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审核期间,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须及时关注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及时按照评委会退回修改意见上传相应材料。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办公室(**市**区双桂路100号302办公室)。
(七)缴费。评委会暂不实行网上缴费。****办公室将**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版发至主管部门(单位)、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人自评委会受理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缴费时间段内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评委会接收情况,若状态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从主管部门(单位)、区(市)县人社部门领取**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申报人通过收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缴费****银行****银行进行缴费,缴费备注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八)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开展评审。评审程序包括:答辩〔按照《**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测发〔2023〕26 号)有关规定〕、专业组评议、评委会评审投票等程序。评审表决会议结束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复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将《**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8月10日—2026年9月10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6年9月15日17: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6年9月30日17:00
(四)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6年10月13日17:00
(五)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6年10月23日17:00
(六)缴费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6年11月4日17:00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按照《**市工程技术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提供,详见附件1。
七、答辩要求
按照《**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测发〔2023〕26 号)第十九条规定,针对必须参与答辩人员此次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审议评审,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二)在答辩前申报人需携带职称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答辩人员、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并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
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者,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八、收费标准
按照****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执行。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100元/人,工程师评审费140元/人(参加答辩人员另收答辩费60元/人)。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 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十、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评审委员会(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028-****3718
监督电话:028-****9184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7759、185****8002
联系地址:**市**区双桂路100号
附件:1.**市工程技术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公示结果证明(参考模板)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参考模板)
4.测绘专业类别表
5.**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