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4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
****公司破产案评估机构公开选聘办法 2026年7月6日,****法院(以下简称“**中院”)作出(2026)苏06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以下简称“通誉置业”)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同日,**中院作出(2026)苏06破3号决定书,指定清算组担任通誉置业管理人。 为确定通誉置业的资产价值,为后续资产处置及破产财产分配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经**中院同意,管理人现通过公开方式选聘一家评估机构为通誉置业破产案提供评估服务,并就后续可能的其他关联企业破产案评估服务一并征集报价。具体选聘事宜如下: 通誉置业成立于2007年1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1,260.868万元(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省**市****会议中心三楼东,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仅限开发寅阳镇寅兴垦区外侧东**01-85-(002)-006-1、01-85-(002)-006-2、01-85-(002)-006-3、01-85-(002)-007-1、01-85-(002)-007-2号地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办法作出之日,管理人已掌握的通誉置业主要财产及财产权益情况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含往来款、租赁费、水电费、燃气费押金);固定资产(含不动产、车辆);以及未售出房屋及车位。 (一)评估期限 中选机构应于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4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正式稿。 (二)费用报价 参选报价应是完成本办法约定服务内容的含税包干价,包含人员、驻场、差旅、税费等全部费用。其中,本次选聘的费用报价中通誉置业破产案的单体报价不得高于30万元、通誉置业及关联企业破产案的整体封顶报价不得高于140万元,高于前述报价上限的为无效报价,低于或者等于前述报价上限的为有效报价。 (三)付款安排 相关评估费用将在通誉置业破产案破产财产分配阶段依法参与分配;如本案发生程序转换的,则于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阶段支付。参选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同意上述费用支付安排。 为保障通誉置业破产清算程序顺利推进,规范、高效完成本案评估等专业辅助工作,参选评估机构应具备基本条件如下: (一)参选单位须依法设立,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拥有不少于30名资产评估师。 (二)参选单位近三年内(指2023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6日,以盖章报告的落款日期为准,下同)须具有至少4宗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评估经验。同等条件下,****酒店类破产企业评估经验的将优先考虑。 (三)参选单位应被纳入中国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资产分库(以投标截止时间后管理人查询结果为准),具备提供本办法“四、服务内容和要求”相关事项的专业能力。加急标书代写 (四)参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五)参选单位与本案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履职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须回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为通誉置业及其关联**在提供评估服务等,为通誉置业债权人或潜在投资人正在提供与该破产项目相关的评估服务等;不存在法律、政策及行业规则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不存在其他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六)参选单位能派驻一支稳定的团队在现场办公,并根据管理人的需要随时调配人员。 (七)本案不预付费用,参选单位应同意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述费用付款安排,并承诺不得以服务费用尚未支付为由拒绝、中止或拖延提供相关服务。 (八)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资产评估工作 对通誉置业持有的全部财产和财产权益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如通誉置业实际资产处置时,评估报告有效期已经届满,评估机构应根据资产状况变化情况进行补充评估或重新评估,或者就原评估报告是否仍可作为资产处置参考依据发表书面意见。 (二)优先受偿财产专项评估工作 对通誉置业的抵押财产、质押财产、留置财产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对应的财产进行单独评估,列明每项财产的评估价值,并出具资产专项评估报告。 (三)处置资产专项评估工作 对其他需处置资产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处置资产专项评估报告(如需)。 (四)偿债能力分析工作 对通誉置业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如需)。 (五)配合解释说明工作 1.根据管理人或**中院等相关方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相关会议,并协助在相关会议上就与评估机构出具文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六)其他相关支持工作 1.根据管理人要求,对破产程序所涉事项提供数据支持、提取数据、出具专项报告或其他文件。 2.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供**中院或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 (七)关联企业服务约定 如后续通誉置业关联企业被裁定受理破产,或通誉置业与关联企业被裁定实质合并破产的,管理人可根据案件实际需要、中选机构履职情况等决定是否另行选聘或者继续委托本次中选机构提供评估服务。本次中选结果不当然适用于后续关联企业案件,中选机构不因此取得后续委托的当然权利。经**中院同意,管理人继续委托本次中选机构为后续关联企业破产案件提供评估服务的,相关服务范围、费用承担及支付安排等应继续参照本次投标中参选单位提交的文件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投标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有意向的参选单位应自2026年8月15日18时之前,将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以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以管理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管理人将不予接收,并视为相关主体放弃参与本次投标。 (二)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省启****社区****中心二楼 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153****5052 联系邮箱:****@163.com(仅供咨询,不接收投标文件) (三)报价基础信息获取 因报价需资产负债等基础信息的,参选主体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获取相关信息。加急标书代写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密封 参选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或与本项目无直接必要关系的报价生效条件。投标文件应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统一装袋密封,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参选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并在封套上注明参选单位名称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加急标书代写 1.参选单位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单位资格、成立时间、机构规模、资产评估师人数、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业绩清单等,并在附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 2.参选单位服务方案。包括就本案拟定的评估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工作时间等,同时需要明确承诺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于接受委托之日起4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正式稿。 3.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包括项目成员名单、资质介绍、工作分工等,同时需明确项目现场驻点人员、派驻周期。 4.参选单位应对本案评估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说明。 5.参选确认函(附件一)。 6.评估机构参选核心指标信息摘要(附件二)。 7.评估服务报价函(附件三,请按照格式提交,不接受格式修订,高于规定报价上限的则为无效报价)。 8.服务案例清单(附件四)。 9.联系方式确认书(附件五)。 10.参选承诺函(附件六)。 11.保密承诺函(附件七)。 12.参选单位拟使用的委托合同范本。 13.投标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详见附件八)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九)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委派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的全部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参选单位介绍中涉及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 参选单位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管理人可以要求参选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应当一致;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选单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加急标书代写 2.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一)选聘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1.本次选聘由管理人开展评审工作。 2.为了确保本次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公正,评审和选聘工作将在**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二)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以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为原则,对全体参选单位同等适用。有意向的参选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接受本办法所示全部内容。 (三)选聘规则 1.若仅有一家评估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管理人将报告**中院,由**中院决定是否直接将该参选单位确定为拟聘请的评估机构。加急标书代写 2.若有两家及以上评估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在参选单位满足前述资格条件的前提下,管理人将结合单位规模、服务经验、服务方案、报价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聘请的评估机构和备选评估机构。加急标书代写 (四)选聘程序 投标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将在**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统一时间、地点对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加急标书代写 管理人将会对参选主体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进行评分,各评审人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选主体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得分相同的,以报价因素得分较高者优先;报价因素得分仍相同的,由管理人集体讨论确定排序。最终得分第一的参选主体拟确定为评估机构,得分第二的参选主体拟确定为备选评估机构。 (一)经报告**中院同意后,管理人将代表通誉置业与中选单位签署委托协议。中选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出现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管理人有权通知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或重新组织选聘。 (二)参选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办法内容。若中选单位违反本办法任一内容或要求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可以在报告**中院后确定由备选单位承接或者重新组织选聘。 (三)中选报价为完成本办法约定服务内容的含税包干价。管理人将就评估具体工作安排及委托合同条款与中选机构进行沟通;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管理人有权在报告**中院后确定由备选机构承接或者重新组织选聘。 (四)对于已提交投标文件但未中选的参选单位,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参选单位如需留存请自行备份。 (五)本办法不构成要约,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对本办法作出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