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0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四平-铁西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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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25****办公室)邮箱:****@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暂存场所建设项目 **市**区****开发区**东路 **** **省****公司 **960m2的危废贮存库和40m2的一般固废贮存区年最大储存能力为301t,年最大转运能力为8620t
一、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项目内不涉及危险废物的倒灌、分装等,收集容器均不回用,无回收包装容器清洗用水;运输车辆不在项目内冲洗,无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运营期油罐清洗产生的含油泥废水与废铅酸蓄电池破损时产生的喷淋废水统一收集后运至液体暂存区,及时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二、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本项目所有危废采用专用密闭容器盛装,贮存期间不进行拆包、倒灌等开敞操作,正常工况下无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气及酸性气体产生;容器破损等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恶臭气体和酸雾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铅酸蓄电池破损产生少量硫酸雾及铅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再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标准、表2标准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影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回收部分收集后暂存,****回收站综合利用;****开发区场地平整,若有不可回收建筑垃圾应达到《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62—2026)要求进行利用。废活性炭、废棉纱手套、储罐油泥清洗水和废铅酸蓄电池破损产生的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危废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编制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出现环境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处理措施、设施,认真落实火灾、爆炸的防范方案;各贮存区做好对应的防渗、防腐及硬化措施。设置1.5m高度的环形围堰及50m3地下事故池,运营期加强管理和监控,定期检查地面、罐区、贮存区和事故池防渗情况。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设置导流槽、事故池(1m3)及防腐暂存箱,一旦发生电池破损及时处理,防止电解液泄露,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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