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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067312R | 建设单位法人:吴荣兵 |
| 陈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陶村乡陶村 |
| ****30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陶村乡陶村 |
| 经度:112.450080 纬度: 39.45038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4 |
| 晋环审批函〔2022〕4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9623.5 |
| 1933.3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06731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067312R | 验收监测单位:**禄久泽****公司 |
| ****0100MA0L7MW59L | 竣工时间:2026-04-10 |
| 2026-04-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30 |
| 2026-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164EPF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0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30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供热依托已经环评批复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29MW燃煤锅炉,风井场地供热采用电采暖。原煤转载点、输送走廊全封闭处理,原煤储存采用全封闭储煤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洗选后的精煤部分经配套铁路专用线外运,剩余通过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外运。 2、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处理站进行扩建,扩建后规模为3300m3/d,同时在工业场地**一座2300m3/d****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用于井下消防、黄泥灌浆等,剩余部分经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浴室及洗衣用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利用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洒水。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目前按照原环评****集团安家岭露天矿内排土场进行回填,待井下废弃巷道形成后,掘进矸石不出井,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处理站污泥掺入洗煤产品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落实:工业场地供热依托已验收合规的29MW燃煤锅炉,风井场地采用电采暖;原煤转载、输送、储存环节全封闭,配套降尘措施;****煤矿集团**煤****公司签订了外运协议,扬尘管控到位。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消声、减振、隔声措施;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及周边敏感目标噪声均达标,符合批复要求。 2、****处理站进行扩建,扩建后规模为90m3/h。处理工艺为“预沉调节+一体化净化器(混凝、沉淀、过滤)+超滤+活性炭过滤+消毒”。****处理站北侧**一座190m3/h****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沉调节+一体化净化器(混凝、沉淀、过滤)+超滤+活性炭过滤+反渗透”,总处理能力满足批复要求,处理工艺符合设计,出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建立常态化运维制度,设施稳定运行。****处理站规模不变,工艺优化提标,**综合处理车间配套相关设施,采用“调节、缺氧、好氧+MBR+臭氧催化氧化+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出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选煤厂区南侧已建成8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抑尘。 3、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煤矿掘进矸不出井,****煤厂煤矸石全部送平朔露天矿内排土场综合利用。****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处理站污泥掺入产品煤外售,处置台账完整;拆除工业场地原有危废暂存间,**2座危废暂存间,位于工业场地东侧,地面进行防渗并修建有围堰和排沟收集池。与****公司、**市**区古春****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合规处置,全流程台账完整规范,符合环保管理要求。 |
| 1****处理站:总处理规模增大。****处理站进行扩建,扩建后规模为90m3/h。处理工艺为“预沉调节+一体化净化器(混凝、沉淀、过滤)+超滤+活性炭过滤+消毒”。****处理站北侧**一座190m3/h****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沉调节+一体化净化器(混凝、沉淀、过滤)+超滤+活性炭过滤+反渗透” 2、****处理站:新增臭氧催化工艺。**综合处理车间,包括臭氧接触氧化车间、除臭车间、配电室等。采用“调节、缺氧、好氧+MBR+臭氧催化氧化+过滤+消毒”处理工艺。 3、初期雨水收集池:在选煤厂区南侧**1座8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在洗煤厂产品煤全封闭储煤棚北侧建设了新增1座180m3的雨水收集池,****煤厂范围内雨水。(洗煤厂项目已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4、危险废物暂存:拆除工业场地原有危废暂存间,**2座危废暂存间,位于工业场地东侧,地面进行防渗并修建有围堰和排沟收集池,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分类暂存,危废间满足**生产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林地、基本农田的保护、修复和补偿工作。对井田范围内的河流、公路、居民点、工业场地等保护目标按要求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落实项目“以新带老”环境整改措施。****煤厂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确保原煤出井后通****煤厂进行洗选。做好现有地表沉陷区裂缝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 3、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1、已严格执行“边开采、边修复” 原则,建立长期生态跟踪监测机制,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绿化率均达15%要求。已落实林地、基本农田保护、修复及补偿方案,未破坏保护地块主体功能。已按规范为井田内保护目标留设足额保安煤柱,无违规开采行为。已建成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常态化开展跟踪观测,建立隐患闭环处置机制,及时治理沉陷裂缝,落实稳沉区生态修复。 2、****煤厂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齐全合规;已拆除原有筛分车间,原煤出井后****煤厂洗选,完全落实批复要求。已制定沉陷区治理方案,常态化开展现有沉陷区裂缝回填、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未稳沉区域待稳沉后全面修复。 3、2025年3月26日取得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140600-2025-015-L,****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已按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留存完整演练资料,动态优化预案。已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套应急设施与物资,建立隐患排查机制,确保事故状态下污染物妥善处置,不污染外环境。 4、建设单位已建设环保机构与管理制度,主要管理人与领导人主管环保制度的设定与监管执行,期进行巡查和环境影响监测,对于不利环境的影响应及时进行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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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和表2中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水质标准要求 | ****处理站进行扩建,扩建后规模为90m3/h。处理工艺为“预沉调节+一体化净化器(混凝、沉淀、过滤)+超滤+活性炭过滤+消毒”。****处理站北侧**一座190m3/h****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沉调节+一体化净化器(混凝、沉淀、过滤)+超滤+活性炭过滤+反渗透” | 根据监测结果,****处理站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和表2中要求的水质标准,能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标准要求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水质标准要求,达标率为100% |
| 1 | 工业场地**1座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成后停用现有危废暂存间 | 拆除工业场地原有危废暂存间,**2座危废暂存间,位于工业场地东侧,地面进行防渗并修建有围堰和排沟收集池,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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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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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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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林地、基本农田的保护、修复和补偿工作。对井田范围内的河流、公路、居民点、工业场地等保护目标按要求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严格执行“边开采、边修复” 原则,建立长期生态跟踪监测机制,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绿化率均达15%要求。已落实林地、基本农田保护、修复及补偿方案,未破坏保护地块主体功能。已按规范为井田内保护目标留设足额保安煤柱,无违规开采行为。已建成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常态化开展跟踪观测,建立隐患闭环处置机制,及时治理沉陷裂缝,落实稳沉区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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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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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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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