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16日 |
| 标 题:****关于给予**县****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东发改资环〔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7日 |
****水库****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县****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置报〔2026〕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巩固库区移民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推进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需要,促进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快城镇化的建设步伐,同意实施**县****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址:**县思林镇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县思林镇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建设排水主管网约 560米,DN200PVC入户管网约800米,内径600碳钢防腐内衬钢管240米,内径600HDPE增强300米,内径600HDPE增强20米(过码头),检查井矩形8座(A-B)、圆型12座(C-D),支撑墩(A-B)50个、(C-D)30个,施工便道420米。
六、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总工期约5个月。
七、投资规模及主要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86.19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额申请2026****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请据此批复依法依规开展下阶段前期工作并按规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实施信息。项目开工前填报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于每月底前填报当月累计完成投资情况,直至项目竣工。请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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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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