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3分钟前 | 公 开 人:****集团****公司管理人 | |
| 2026年7月22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人将拟定的《财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处置方案》,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2026年8月7日,****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林****公司等520位债权人申报的、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522笔债权。该520位债权人依法对《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处置方案》享有表决权,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间作出的表决意见生效。另,6家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存在异议,其作出的表决意见作废。 结合上述生效民事裁定书,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最终表决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会议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20位,其中499位出席本次会议,涉及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3,819,472,936.96元。 赞成《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共416位,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83.37%,其所代表的债权额3,739,978,139.0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7.92%。12位债权人反对,其所代表的债权额24,444,053.3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64%。另有71位债权人未参与表决、视为弃权。 赞成《财产处置方案》的债权人共405位,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81.16%,其所代表的债权额3,680,213,296.3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6.35%。16位债权人反对,其所代表的债权额81,591,093.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14%。另有78位债权人未参与表决、视为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依据上述规定及最终表决统计,《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处置方案》均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集团****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附件 ****0810 一债会最终表决结果的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