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门市**区远航路75号****二期航站楼一层沿街店铺
二、产权人:****集团有限公司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及拟出租用途:
(一)资产明细:项目可出租面积共415平方米,拟对外出租。
(二)出租现状:简装,墙面有喷漆涂白,地面有铺设地砖。
(三)租赁用途:零售购物、配套服务(不包括餐饮、娱**态)。
四、押金、租金收取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超过五年(免租期不超过五个月);****政府建设或规划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须在接到我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或按合同具体约定)无偿退出租赁标的。
(二)履约保证金以及租金缴纳方式
履约保证金:“押三付一”,即履约保证金为租赁合同第一年三个月的完整租金;每个月为一个租金缴交期,每月10日前缴交当月租金。
(三)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
1.租金底价:以上出租标的底租租金为70元/月/平方米,物业费20元/月/平方米。
2.定价依据:以出租标的周边相同地段,类似功能和用途参照物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出租标的实际情况等制定招租底价。
(四)租金增长率
若租赁期超过三年,标的资产租金在第三个自然年起递增,在第四个自然年起再递增,租金递增率底限为3%,直至租赁期结束。
(五)租金收缴保障措施
1.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收缴的条款和条件,包括租金金额、收缴方式、逾期处理等。
2.收取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3.按照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结合租赁合同条款,提前提醒租户租金缴交。当承租方违约拖欠租金时,按照管理办法中“租金及物业费欠款催收标准动作流程”进行操作。
五、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一)意向承租人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单位或失信人员不予承租;
(二)意向承租人承诺不得转租或将承租物业用于任何非约定用途;
(三)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非法人组织。
(四)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证明文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记录(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记录)。
六、招租方式:
****国资委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招租。
七、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八、联系方式: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吕炜昕 182****9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