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08月10日18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8月13日18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市**区350MW/1400MWh****电站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市**区350MW/1400MWh****电站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001**市**区350MW/1400MWh****电站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排序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市**区350MW/1400MWh****电站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 | **** | 293万元(人民币)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本招标文件相关约定。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完成连续启停7个充放电循环后,剩余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资料等全部移交完毕,并经业主及招标人验收合格同意后终止服务。投标人在连续启停7个充放电循环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资料等相关剩余物资的移交工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延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 2 | **市**区350MW/1400MWh****电站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 | **东跃****公司 | 299.65万元(人民币)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本招标文件相关约定。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完成连续启停7个充放电循环后,剩余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资料等全部移交完毕,并经业主及招标人验收合格同意后终止服务。投标人在连续启停7个充放电循环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资料等相关剩余物资的移交工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延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 3 | **市**区350MW/1400MWh****电站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 | **宏瑞****公司 | 299.26万元(人民币)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本招标文件相关约定。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完成连续启停7个充放电循环后,剩余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资料等全部移交完毕,并经业主及招标人验收合格同意后终止服务。投标人在连续启停7个充放电循环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资料等相关剩余物资的移交工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延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市**区350MW/1400MWh****电站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 | **** | / | / |
| 2 | **市**区350MW/1400MWh****电站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 | **东跃****公司 | / | / |
| 3 | **市**区350MW/1400MWh****电站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 | **宏瑞****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市**区350MW/1400MWh****电站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2 | **市**区350MW/1400MWh****电站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 | **东跃****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市**区350MW/1400MWh****电站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 | **宏瑞****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5014。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法律部。
五、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区团结南路22号
联系人:陈雪松
电话:181****629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联系人:韩旭 王睿 杨晓义
电话:137****0846,029-****6536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