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地区**县盐碱地改良试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相关要求作如下补充说明:
**地区**县盐碱地改良试点项目(EPC总承包),总投资4000万元,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因考虑到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施工管理、现场统筹、安全质量管控为项目实施核心工作。为厘清履约主体责任、减少多方协调矛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故招标公告约定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根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是**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核验应用的官方统一平台,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工程业绩等信用信息,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可采信该平台公示信息开展招标投标核验工作。故公告要求“投标单位各项信息及所投入人员各项信息及业绩需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该监管平台上的信息将作为唯一依据”。标书代写
在今后的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将始终秉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持续强化全体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与公平竞争合规意识。常态化组织全员开展法规专题学习,重点研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逐条吃透公平竞争审查四类标准、禁止性条款要求,同步深入学习解读《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投标相关政策文件与行业规范标准。依托招投标领域限制竞争、违规设置门槛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持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审查实操水平。严格落实招投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前公平竞争前置审查机制,做到先自查、再报审、后发布,全面排查文件中存在的地方保护、限定供应商、设置不合理业绩资质门槛等排除限制竞争情形,从严规范招标文本编制、内部审核全流程工作,确保所有招投标工作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开展,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县域招投标市场竞争秩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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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