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42-3#酒店/公寓五层以下灯具采购及安装变更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一、变更内容
1.“本项目合同控制价为****847.41元。”
变更为: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90.76元。”
2.原招标公告中“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17日23时59分00秒至2026年8月12日8时59分00 秒(**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标服务
变更为: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17日23时59分00秒至2026年9月1日8时59分00 秒(**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3.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2日9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日9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4.原招标公告中业绩最低要求“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1个合同金额500****酒店灯具供货业绩”
变更为: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1个合同金额400****酒店灯具供货业绩”。
5.原招标公告中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4交货期:2026年9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实际到场及就位安装日期均以招标人指令为准。所有深化图纸、材料样板确认完成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变更为:
“2.4交货期:2026年10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实际到场及就位安装日期均以招标人指令为准。所有深化图纸、材料样板确认完成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二、发布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司、**建工****公司、****公司
地 址:******中心项目部
联系人:吴经理
电 话:152****0513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雄**区华**丰华谷一区C1座502室
联系人:周朋磊、刘涛、陈彬彬、王林
电 话:0312-****973+分机号(8001)
电子邮件: ****@qq.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