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因公共卫生服务场所环境提升需要,拟采购定制沙发一批,现进行院内公开比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共卫生服务场所定制沙发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院内比价
四、产品参数
五、项目最高限价:¥33900.00元(大写:叁万叁仟玖佰元整),超出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采购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印字加工费、质检费、售后调换服务费、税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承诺替代);
(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承诺替代);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以《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承诺替代)。
2.信用记录: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需提供查询截图,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声明函)
5.具有履行供货及售后能力(可提供同类定制家具供货合同复印件,如有,不作强制准入门槛)。
6.供应商须为“**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办公家具(定制化服务)”类入库供应商,或承诺成交后可在云平台完成定点议价流程。(供应商可附云平台店铺截图,我院保留自行复核权利)。
七、材料及要求:
1.报价单(含单价、总价、交货期、质保期,报价有限期≥90天);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由授权代表参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原件);
4.《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含履约能力、无重大违法记录、非联合体、不转包分包、无关联关系等承诺,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可选,非强制);
6.产品彩页或面料/海绵/木料小样(A4纸贴样或实物小样均可);
7.材质证明文件(西皮皮革检测报告、海绵密度检测报告、木材含水率证明,或承诺交货时随货提供);
8.售后服务方案(含残次更换、尺码调换期限);
9.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如有)
10.报价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密封后(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场递交。
备注:
1.不满足项目特定需求的不得报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八、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下午17时3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九、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并确认签名,不接收邮寄/快递件。加急标书代写
十、文件送达地点:**省**市**区沙田镇创业街三路10号(**区********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区****五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012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十二、其他说明
1.成交后须先提交1件样品(或局部样板)确认面料、海绵、框架及颜色,经院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
2.货物验收按所签订合同约定的材质、规格、数量、工艺进行验收,如发现材质不符、破损、色差、异味等问题,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更换。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完成采购。本次院内比价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院方在云平台发起定点采购,****政府采购合同;云平台成交价不得高于本次院内比价成交价。
4.供应商参与本次比价即视为知悉并同意上述流程,不得以“未入库”“不会操作云平台”为由拒绝后续履约。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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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