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6-140(新会14))

国土-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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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6-140(**14))
JCR2026-140(**14) 2026年08月10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11.2025公顷 宗地坐落: **区双水镇鸿福**侧、规划沙罗公路西侧地块
年限: 50年 土地用途: 高等教育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5490万元 受让单位: ****
备注: 竞得人须严格按江自然资(**)设字〔2026〕19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0-2.0;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12025-224050平方米(以建设用地面积计算);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50米,以50米为上限界限,以-1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60米;建筑功能: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办公)用房、宿舍楼和附属配套设施。其他要求:1.地块拟用于发展普通高等教育项目。2.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规定:“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办学,须由**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3.拟建设项目应全面考虑其建成后的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及受纳水体的影响,配套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并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放去向、河道进行充分论证;此外,该建设项目须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项目选址、尾水排放去向及其他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4.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的生活污水,如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入河排污口设置前报环保部门审批。5.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粤环函〔2024〕406号)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6.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7.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人民政府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8.用地建设单位需按规划条件要求负责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道路、市政管线及绿化环境等工程。9.用地建设单位需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临规划道路侧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人行道及其相关市政配套等工程,与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化带统一规划设计,一般应与本项目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如现状部分道路及设施等已建成,则须与现状道路衔接处理并按规划完成相应工程建设。10.地块拟用作非营利性全日制本科应用型高等教育项目。11.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2026年修订版)》(新府办〔2026〕18号)文件精神处理。12.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成交款(以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二、公示期:2026年08月10日 至 2026年08月14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局
单位地址:****门市****中心南路17号
邮政编码:529100
联 系 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50-****02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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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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