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共安彝族乡**村乡村**农旅综合体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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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查**市**区共安彝族乡**村乡村**农旅综合体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共府〔2026〕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共安彝族乡**村乡村**农旅综合体项目(二期)
二、项目编码:****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负责人:简寨矜曲 联系电话:189****9729
五、项目建设地点:**市**区共安彝族乡**村
六、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带动农村面貌的改变和农村环境的治理,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有利条件,改善区域旅游接待环境,将**村五组、六组串联与大峡谷景区形成旅游环线,进一步激活乡村活力,使得共富乡村更进一步惠及全村群众,其中脱贫户、监测户71户198人。
七、项目实施规模及内容 充分完善利用既****活动中心、****中心、****中心、农****中心、农民工创业技能培训讲堂、****中心等相关功能,进一步配套提升人居环境、建设产业道路及田间生产步道完善提升公共服务、增加游客深度体验项目(商业部分采取招商引资方式招引第三方建设)。以现有的“十里峡谷﹒**驿”为中心,向上及向下延伸基础配套,与**大峡谷景区连片形成互动。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由衔接资金、东西协作及省内对口帮扶资金、专项债券资金、一般债券资金、区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组成。
九、计划工期:7个月。
十、工程招投标:详见附件。
十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十二、请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可向我局申请1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十五、未尽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