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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贝医疗健康****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4月28日,****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破3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左华丽申请万贝医疗健康****公司(以下简称“万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指定**市****事务所担任****(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程序效率,保护债权人利益,充分梳理、评估万贝的特定资产状况,现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择优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为本案提供专项资产评估服务,有关招募的情况如下: 一、万贝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需评估的资产: 万贝公司名下的一辆**牌汽车。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 评估机构的服务范围 1.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公司名下一辆**牌汽车的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评估报告进行完善、解释和说明,****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询问等事项。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1.中选机构应自选定之日起及时调配人员随同管理人进场,及时完成资产的盘点或其他现场工作; 2.中选机构应在收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根据管理人要求签署委托评估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评估报告。 三、参选条件 1.参选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等相关执业资质证明; 2.参选人近三年内曾为破产案件提供评估服务; 3.参选人不得与债权人、万贝公司等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参选人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被列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参选报价 1.参选人的参选报价应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应体现参选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并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参选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所有工作的费用,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或后续存在程序转换的,均不得再另行主张增加任何费用; 3.如不能按约定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的,或出具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如不配合管理人工作的或不能与管理人就评估收费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可以直接更换评估机构,管理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需要说明的是:截至目前,管理人仅****银行存款。本案评估费用依法列入破产费用,需待债务人资产完成变价、管理人账户资金足额后再行支付。 五、招募程序 (一)递交方案 1.递交时间:于2026年8月17日18:00时之前; 2.递交方式:邮箱或邮寄递交; 3.参选文件接收地址: 邮箱地址:****@zhongwenlaw.com 邮寄地址:**市**区杨高南路99弄保利浦开T2-28层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76****1864 4.参选文件送达时间: 参选文件送达时间以管理人签收/收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参选机构自动丧失参选资格;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的参选文件,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统一命名为“万贝公司破产清算案-机构名称-评估机构服务及报价方案”;通过书面邮寄方式提交的,应将参选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后寄送管理人指定联系人,密封处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及骑缝章。 (二)方案内容及报价 参选文件包括参选申请及对应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人单位简介; 2.参选人主体资格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评估资质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本项目人员资质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3.提供近三年内为破产案件提供评估项目等证明材料; 4.服务方案,包括评估工作经验、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安排以及报价等,报价须载明明确的收费包干价金额; 5.委派处理本案的评估师名单、相关评估师的介绍及主要业绩; 6.其他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选聘方式 1.管理人对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条件审查,符合参选条件的参选人可作为本次招募的参选人,参与本案评估机构的竞争性遴选。 2.管理人将综合各评估机构的规模、业绩、团队设置、工作方案、报价等情况,择优确定一家中选评估机构。如仅有一家参选人参选,经管理人审查符合本公告参选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如参选人均不符合本公告参选要求或无人参选的,管理人将延期遴选。 3.遴选完毕后,管理人将****人民法院,并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与确定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人,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4.如中选机构未按照本公告及管理人要求签订委托评估合同的,则其中选资格作废,由管理人另行选聘评估机构。 5.各候选机构应对本次公开招募中获取到的本案有关的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特别说明 1.中选机构应自接到管理人获选通知后的2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逾期视为中选机构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2.本案评估费用依法列入破产费用,需待债务人资产完成变价处置、管理人账户资金足额后再行支付。请各竞选机构充分考量上述支付安排及潜在风险后合理提交报价。若债务人资产无法处置或处置价款不足以覆盖全部破产费用,相应风险由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3.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等,管理人有权在报价20%的比例内调减费用; 4.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承诺; 5.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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