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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市正鼎双****公司 破产重整案税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5月6日,****法院作出(2026)闽03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市正鼎双****公司(下称“****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5月8日作出(2026)闽03破2号《决定书》,决定由**市正鼎双****公司清****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公司破产重整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法院许可,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税审机构,****公司开发的正鼎﹒澜天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工作,并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进行全面清理,工作成果满足破产工作需求,并出具相关报告。 现将管理人选聘税审机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90XA,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张建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及实际经营场所均位于**省**市**县。 ****公司名下开发有“正鼎﹒澜天”项目,于2015年4月开工建设,后因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自2018年12月起全面停工至今。项目坐落于**市**县**街道玉井村,宗地面积为92183平方米,项目土地分A、B、C三个地块(A、B地块为项目南区,C地块为项目北区),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及住宅用地,地上在建工程49栋,地下室工程2处。 二、选聘税审机构的工作内容 税审机构工作****公司的涉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鉴证与筹划,出具专项税务鉴证报告及咨询意见,工作成果须满足破产重整工作需要。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公司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2026年5月6日)的全部涉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的应缴、已缴及欠缴情况; 2、对正鼎﹒澜天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工作,包括项目整体及分地块、分房产类型的土地增值税测算及汇算,出具土地增值税汇算鉴证报告; 3、****公司****公司分立新设而成,需就公司分立前后的税务处理进行专项清理,对分立涉及的税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划转、债务承继、契税、印花税等)出具专项意见; 4、协助管理人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宜,包括对各年度的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进行审核确认,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报告; 5、****公司名下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核实和确认,为后续资产处置或重整计划执行中的税务处理提供专业意见; 6、协****机关申报的税收债权,****机关申报的税款种类、金额、所属期间进行复核,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7、协助****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各项税务申报进行指导(如适用),确保税务申报的合规性; 8、配合管理人就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注销、纳税信用修复、欠税清理等事项; 9、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涉税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所得、资产处置损益的税务处理等)进行税务分析和合规化,出具专业意见; 10、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就****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询问,负责税务鉴证报告的说明与解释工作; 11、管理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要求税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税务服务。 税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业务要求开展工作,相关成果须在报告中全面体现。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名机构应具有开展税务服务业务的相应资质,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年检合格;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近三年内为债务人提供过相对固定的税务或审计服务;与债务人或债权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3、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机构在册税务师(或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10人,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作为人员规模证明材料。 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税务师资格;项目团队中税务师不少于2人; 6、报价方案参照《****物价局****税务局****税务局关于重新****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1号)规定的计件收费费率标准为计算依据,报价金额不得高于该收费标准费率上限的70%;报价须为一次性包干价(含税),报价方案须包含费用构成明细。 7、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中选后须由本机构独立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将受托业务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四、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及与申报文件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同时提交电子版(PDF格式)一份。 申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函(含参与意向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税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含规模、人员构成、部门设置等); (5)项目工作方案(含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服务承诺等); (6)拟委派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基本情况、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 (7)近三年税审业绩证明材料; (8)报价方案(含费用构成明细、支付方式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9)承诺书(无利害关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承诺、保密承诺、接受管理人费用支付安排的承诺)。 五、申报时间 管理人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报名方式。申报期限截至2026年8月17日18时,申报机构须在****住建局递交书面申报资料。 六、选聘规则 1、由****按照本次选聘的申报条件及,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2、管理人在满足本公告第三条所列全部申报条件的报名机构中,以报价金额最低者为中选税审机构。如同时有两家及以上的报名机构提供的报价均是最低价,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报名机构开展工作的便利性、人员安排、规模、经验、出具报告时间、付款周期等因素,在其中择优选择一家,同时确定一家备选税审机构。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则直接选定该机构为本项目税审机构。 3、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终止工作。如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或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4、管理人将选聘****人民法院报备后,与最终选定的税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七、服务期限及费用安排 1、中选机构应在签订委托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团队进场开展工作。 2、税审机构原则上应在进场后90日内出具正式的土地增值税汇算鉴证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报告(初稿),并完成全部涉税清理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应提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经管理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3、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材料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税审机构自行承担。 4、如税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重大错漏,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追加工作量的,应事先报管理人书面批准,未经批准的追加工作量不予计费。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2、本次公开选聘机****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及全体债权人的监督。 3、参与本次选聘的机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报名机构自行承担,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 4、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5、****公司后续将通过共益债务融资、发放剩余按揭等方式取得复工续建所需的资金。管理人目前无法对费用支付时点作出承诺,相关费用将在复工续建资金筹措到位、具备付款条件时及时安排支付。 6、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调整选聘要求或中止、撤回本次选聘,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九、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地点:****中心东附属楼; 联系人:刘浪云,联系方式:188****2329 ****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