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3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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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清算案件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法院于2026年6月25日依法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31日****事务所为管理人。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李明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424270,住所地****州**市产业园中区甘河子镇西南侧3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经营状态为存续。名下有位于**产业园中区甘河子镇西南侧工业用地一处,面积9600平方米,权属证书登记编号阜国用(2012)第141号;另有房屋6间,均已办理权属登记;此外,厂区内还有设备若干。 企业经营范围:乙炔气、氧气生产销售,二氧化碳、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氩气混合气零售;矿产品(许可项目除外)、金属及其制品、机械、电气设备、五金交化、汽车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家用电器、建材销售;机械加工、机械租赁、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二、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受聘的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资产进行盘点、评估,以及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评估程序,以便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自中标之日起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接管理人、启动工作、配合管理人完成企业资产盘点、交接工作;须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三日(具体以实际召开之日为准)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并确保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相应调整后及时出具正式报告; 2、对债务人名下房屋及其他(如有)全部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25日进行全面清点、评估,明确其资产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为管理人制作方案提供咨询、解释等服务; 3、在履行评估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法院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法院、债权人、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4、在资产变价后,协助管理人向买受人交接相关资产; 5、指定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6、法院、管理人安排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事项。 三、评估费用 1、报名机构的报价为总包干价(含税价、税率等评估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包含法院和管理人要求的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评估服务及中标后为开展评估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2、因对评估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评估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处置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支付。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评估相应资质; 2、入选******人民法院2023年度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没有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 5、具有丰富评估经验的专业团队,能够胜任破产清算案件评估业务。 (二)报名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15时30分止。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竞选的评估机构,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或邮寄书面报名材料(以截止时间前管理人收到材料为准),申报材料中请载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报名资格证明文件及委派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内。标书代写 申报材料应包含: 1、报名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报名机构的工作业绩(重点是为破产清算企业提供服务的内容,评估机构需具有探矿权评估业绩); 4、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 5、项目报价方案; 6、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签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 7、报名机构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机构工作人员连续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无失信记录;(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6)列席****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水磨****广场2A座7****事务所; 联系人:秦英; 联系电话:181****2246; 电子邮箱:****@qq.com。 六、遴选及通知 1、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对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本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3、管理人依法履职,****法院监督,****人民法院备案。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