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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8-10 15:08:16 |
| 发布机构: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名称:****关于年加工1000万件环保功能塑料制品、800万只玻璃瓶、1500万件五金件及200万套汽车件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6〕56号
时间:2026年8月7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2026〕56号(****关于年加工1000万件环保功能塑料制品、800万只玻璃瓶、1500万件五金件及200万套汽车件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1).pdf
公告期为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