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省**市**区**路234号6、7楼 | 200,000.00元 | 98.52 |
采购包2:
| **瑞晟建设****公司 | **市新****运营中心A幢龙工大厦2102、2105室 | 225,000.00元 | 97.40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1 | 其他服务 | 财政专项项目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200,000.00 |
合同包2:
服务类(**瑞晟建设****公司)
| 2-1 | 其他服务 | 财政专项项目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225,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林莹 |
| 评审专家: | 林登霖 、 黄坚贞 、 曹瑞实 、 程**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万元)100万以下的部分,收费标准为1.5%。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清,****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公司**自贸试验区**片区会展支行,账号:422****0862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财政专项项目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0.7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财政专项项目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0.7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采购包1:
1、****小组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小组评议,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委员会评议,其中**省****公司未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中标示★项的第9、10、11项进行响应,属于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各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3、在异常低价审查过程中:****、**中恒达****公司、**华为****公司”响应报价均低于最高限价的45%,属于异常低价审查第三种情形。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及证明材料,**中恒达****公司有提供关于报价的说明函,**华为****公司有提供投标报价的解释。****委员会审查,****提供的书面说明与证明材料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中恒达****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华为****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委员会审查,**博信****公司、******公司、**省海天****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省功****公司、**恒****公司、**瑞晟建设****公司共8家供应商异常低价审查结果为通过,**中恒达****公司****委员会认定存在异常低价情形(情形3),**华为****公司****委员会认定存在异常低价情形(情形3),共2家供应商异常低价审查结果为不通过。
4、本项目以投标总价及下浮率进行报价,结果公告中的中标(成交)金额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及核算下浮率(计算时结果若除不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使用,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可出现可选择性下浮率。
投标人报价= 预算总价×(1-下浮率)。采购包1预算金额为500000元,中标人投标报价为200000元,故本采购包的中标下浮率为60%。
5、本项目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或造价咨询费达到50万元(任意满足一个条件即合同终止)。
6、本项目未中标人可前往我司或通过邮箱(****@163.com)领****公司的评审得分及排序。
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采购包2:
1、****小组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小组评议,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委员会评议,其中**省****公司未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中标示★项的第9、10、11项进行响应,属于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各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3、在异常低价审查过程中:****、**中恒达****公司、**华为****公司”响应报价均低于最高限价的45%,属于异常低价审查第三种情形。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及证明材料,**中恒达****公司有提供关于报价的说明函,**华为****公司有提供投标报价的解释。****委员会审查,****提供的书面说明与证明材料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中恒达****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华为****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委员会审查,**博信****公司、******公司、**省海天****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省功****公司、**恒****公司、**瑞晟建设****公司共8家供应商异常低价审查结果为通过,**中恒达****公司****委员会认定存在异常低价情形(情形3),**华为****公司****委员会认定存在异常低价情形(情形3),共2家供应商异常低价审查结果为不通过。
4、本项目以投标总价及下浮率进行报价,结果公告中的中标(成交)金额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及核算下浮率(计算时结果若除不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使用,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可出现可选择性下浮率。
投标人报价= 预算总价×(1-下浮率)。采购包2预算金额为500000元,中标人投标报价为225000元,故本采购包的中标下浮率为55%。
5、本项目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或造价咨询费达到50万元(任意满足一个条件即合同终止)。
6、本项目未中标人可前往我司或通过邮箱(****@163.com)领****公司的评审得分及排序。
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名称:****
地址:**区群众路198号汇福大厦****7楼717
联系方式:137****7070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飞**奥体公园2号配套服务建筑1022室
联系方式:138****98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温友荣、郑小琴
电话:138****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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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