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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市**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澄清公告
二、项目编号:****
三、公告性质:其他
四、企业类别:其它
五、项目所在地区:**
六、详细内容:
致 各投标人:
****委托****的“**市**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26年08月07日在《****协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定于2026年08月28日09时30分在**省**市**区蓝天路51****酒店5楼**招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1号开标室进行开标。标书代写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澄清修改事项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6.1 履约担保”澄清修改如下:
原描述:
……
履约担保的金额:100万元。
澄清修改为:
……
履约担保的金额:50万元。
澄清修改事项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 履约担保”澄清修改如下:
原描述:
……
履约担保金额:100万元
……
澄清修改为:
……
履约担保金额:50万元
……
除上述澄清修改的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故不延期。因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龙工
电话:0898-****9813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何林军
联系方式:188****8783(座机)
202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