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服务对象: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增登记、变更、换证、补发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农农函〔2019〕515号)文件要求,并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同意,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登记名称正式变更,由“****”变更为“**市阜沙镇阜沙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印章刻制备案流程延后影响,本次证照更名与公章启用实行分时段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更名基础信息
1.原名称:****;
2.新名称:**市阜沙镇阜沙村集体经济组织;
3.本次更名不改变单位主体性质、法定负责人、办公地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分段执行时间及工作衔接说明
1.法人证照变更生效时间:2026年1月8日;自该日期起,所有公文报送、业务审批、票据申领、经费结算等业务统一使用新名称“**市阜沙镇阜沙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因特殊情况确有需要,要求名称与公章保持一致的,可临时沿用原名称“****”办理相关业务。
2.新旧印章更换时间:旧印章使用至2026年7月27日止;从2026年7月28日起,全套新印章(印文为“**市阜沙镇阜沙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启用;原印文为 “****” 的全部印章统一回收封存并作废,自2026年7月28日起不再对外使用。
3.过渡期:2026年1月8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过渡期内,印文为“****”的原印章暂时保留使用,加盖该原印章且文书标注新名称为“**市阜沙镇阜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公文、业务材料,均具备合法效力;过渡期结束后,所有对外报送材料、对外**文件必须加盖印文为“**市阜沙镇阜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印章。
4.原以旧名称“****”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继续合法有效,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受本次更名影响。
如有相关业务疑问,可致电梁先生咨询,咨询电话: 0760-****0389。
**市阜沙镇阜沙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