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44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6)正元破管字第04号 2026年7月28日,****法院作出(2026)闽092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下称“正元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闽0925破申2号决定书,指定******公司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公司破产重整事务。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2026年7月28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报告人须提交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合同(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关系成立的基础材料或其他的补充材料。申报人申报时须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报告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名、摁指印。 三、报告方式 1.现场报告: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前往****管理人处申报【通讯地址:**省**市蕉**城南镇**西路27号夏威大厦1栋1008室;联系人:祁铭华181****3081、蒋梦佳189****2869】,现场报告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报告时间。 2.邮寄报告:****管理人(收)【收件地址:**省**市蕉**城南镇**西路27号夏威大厦1栋1008室;联系人:祁铭华181****3081、蒋梦佳189****2869】 3.报告人或报告人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资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报告管理人不予认可。 报告人应当如实申报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市蕉**城南镇**西路27号夏威大厦1栋1008室; 联系人:祁铭华181****3081、蒋梦佳189****2869 附件 260810正元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04).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