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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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鹿**安澜码头9#趸船(温港趸船16号)半条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88,452.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市瓯江路安澜码头9#趸船半条,位于趸船东侧,尺寸15米*10米(约150平方米),趸船管理用房东侧2间,其它相关配套设施包括钢引桥(共用)等。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8-1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8-17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鹿**安澜码头9#趸船(温港趸船16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趸船 |
| 计量单位 |
/ |
所在地 |
**市鹿**安澜码头9#趸船(温港趸船16号) |
| 型号 |
趸船尺寸15米*10米,趸船管理用房东侧2间 |
数量 |
1.0000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出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委托对外出租该资产,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履行出租人权责。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770 |
| 联系地址 |
**市鹿**朔门大厦2幢3楼西首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8,452.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船舶停靠(除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2万元。 2.法律法规要求报消防、港航、海事、水利、卫计、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部门审批的施工、装修项目,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人租用该资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进出趸船引桥口铁拉门目前处于损坏状态,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4.租赁期内出租方确保泊位处于适泊状态,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发生损坏或无法使用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因出租资产适泊维护影响承租人经营的,承租人应予以配合,趸船配套设施钢引桥、撑杆、锚链等维护由出租方负责。 5.承租人在租赁区域内设立广告、招牌等物,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政府行政部门的审批。 6.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承租人须服从出租方及上级部门的指挥和协调,采取船舶离港避风及其他措施确保安全。 (1****集团启动III级防台应急响应时,承租人船舶要做好食品存储、人员到岗等离港准备; ****集团启动II级防台应急响应时,船舶必须立即停止营运,在两小时内离港避风。 (2)承租人船舶离港后,****集团未发布台风解除警报信息或未将防台应急响应降为IV级的,承租人船舶不得擅自回港靠泊。 (3)承****集团启动II级防台应急响应后的两小时内离港避风的,或台风警报未解除擅自回港靠泊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租赁期内,第一次违约,承租人须向我方缴纳违约金5万元;第二次违约,承租人需向甲我方缴纳违约金10万元;第三次违约,租赁保证金全额抵作违约金归我方所有,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已收的租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知悉:****集团属于省属企业,防台应急响应级别****指挥部不同步,承租人同意防台****集团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为准,防台应急响应信息我方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函告等方式向承租人传达。 7.出租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由承租人承担。 8.出租资产按现状交付使用。 9.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其他未尽事宜,在《资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经理 |
电话 |
****96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6)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