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湖东珠养殖项目

审批
吉林-吉林-丰满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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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湖东珠养殖项目
时间: 2026-08-11 08:09
****环境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1日我局拟对松花湖东珠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0683

通讯地址:**区**街98****环境局****办公室

邮 编:13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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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湖东珠养殖项目

松花湖水域7处网箱养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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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司








































将原有网箱养殖投放的鱼种由“鲢鱼和鳙鱼”调整为“鳙鱼”;在网箱养殖区域增加河蚌养殖,采用“浮球吊养和鱼蚌混养”的养殖方式(其中“浮球吊养方式”设置591.2万个浮球,每个浮球设1个吊篮;“鱼蚌混养”是在网箱四周框架每隔1m设置1个吊篮),共设置632.584万个吊篮,每年投放蚌苗643.584万只。取消看护点,看护人员改为附近农户;渔船停靠点依托现有,不**构筑物。陆域运输全部依托现有道路。项目不**码头、捕获物贮存设施、船舶维修保养设施、员工宿舍和食堂等其他工程内容;不新增用地,不砍伐林木,不围湖造地,不占用滩涂地,不设置施工营地和临时占地,不开展旅游服务。

(一)建设单位须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组织设计和施工,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施工人员培训和监督,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得近岸堆放或向水体中倾倒和投放废水、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杜绝施工过程和管理不善引发的不利环境影响;施工期应尽量缩短工期,在湖面作业时须严格控制在划定的施工作业带内,避让主要鱼类繁殖期,减少对水体和底泥的扰动,减轻对水质和水生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就近排入村屯现有防渗漏旱厕,定期清掏,就近用于农田施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船舶,无船舶废水产生,不在松花湖进行船舶维修和清洗;蚌捕捞后直接装车(船)外运,不在松花湖范围内储存、开蚌或加工,不在湖区清洗和维修车辆。运输依托既有道路,采用封闭运输车辆按指定行驶路线低速行驶,盛蚌容器须采取防泄漏、防遗撒措施,避免水和渔获物随车辆行进洒落。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的控制,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船屋供热采用电采暖。加强船舶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汽油燃料,确保船舶排气污染物CO、HC+NOx和PM排放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中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布局和运输路线,主要噪声源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和运输时间,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减量化、**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至松****收购站;生活垃圾经收集及时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运营期病死河蚌须统一收集,委托具备动物无害化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船舶须定期送至松花湖外的专业船舶维修单位进行保养和维修。不得擅自或向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地点倾倒、堆放废弃物。

(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水产种质**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松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等相关要求,须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鱼类繁殖期;依托现有网箱布设河蚌,禁止阻隔鱼类活动,禁止占用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及“重要栖息地”;须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避免过渡滤食导致浮游生物群落结构破坏,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松花湖水质向好发展。

运营期控制日间行船速度和噪声,减轻水流的波动和水体搅动;避免夜间行船,减少对鱼类索饵的影响;遇到鱼群应主动避让,巡视范围控制在各养殖点范围,不进行大水面频繁行船,最大限度的降低对鱼类的刺激和影响。在主要鱼类繁殖期还应减少船舶进出量,禁止行船鸣笛,降低对鱼类繁育的影响。葡萄沟村**河套子和库湾套子养殖点每年4月到7月不开展捕捞活动,并减少船只进出,采用无动力船只进行巡护,减轻对水产种质**的影响。捕捞活动还应按照渔业部门禁渔期和禁渔区管理规定执行。有效减轻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受到的不利影响。

(七)加强渔业**疾病和健康管理,投放的蚌苗应当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确保松花湖内天然鱼类安全;病死蚌委托具备动物无害化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得在松花湖景区范围内处理处置;有效实施适应性管理,积极构建投放蚌苗生态风险的适应性管理体系。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须加强对燃油船舶的管理,避免直接或间接溢油对松花湖水质造成污染;燃油船舶须设置油污储存装置,配置溢油应急物资;事故处理产生的废物须统一收集,委托****回收处理/处置;加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衔接,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开展经常性演练等,杜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1、项目不进行燃油储存,加强对燃油运输和使用过程的管理,采用密闭加油方式,避免直接或间接溢油事故对松花湖水质造成污染。一旦发生溢油立即铺设围油栏,及时进行吸油回收和清洁净化处理,处理过程应尽量采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措施,严防二次污染。事故处理产生的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处置,确保松花湖水质和生态安全。

2、在机动船只必须配备合格的油污储存装置并加强船舶出港前的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船舶的残油、废油交由航运主管部门回收并依法处理处置,回收处理残油、废油不得直接或间接排入松花湖水体,严禁造成水体污染。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严禁船舶装载有毒有害危险品;禁止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每次作业完成及时收集和清运各类废物;按照规划路线限速行驶船舶,在指定地点装卸车,不在中途随意停留。按照有关职能部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和运输管理等措施,防止发生由于生产过程和管理问题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

3、项目的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政府应急体系有效衔接,形成区域联动机制,确保区域和松花江流域环境安全。加强对企业员工环境风险意识教育和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培训。

(九)待**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如占用******自然保护区,建设单位须立即取缔位于保护区内的相关养殖设施,并恢复原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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