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具体内容 | 雨发改备〔2026〕345号 飓风鹤岭镇清****电站备案证明 飓风鹤岭镇清****电站已于2026年7月28日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0MA4T9MP92Q。 2.项目名称:飓风鹤岭镇清****电站。 3.建设地点:**省**市**区鹤岭镇**塘山地。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占地面积1640平方米,****电站一座,其中480kW双枪直流充电桩6台、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2台,共计16把枪;配套建设箱式变压器、消防设施、休息室等。 5.项目计划总投资28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以上信息由项目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网上可查询并一致则备案有效。申报人承诺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如有违规情况,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特别说明 1.本备案证明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备案程序,****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并在已获批的土地上实施。 3.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项目单位应当登录在线平台按年度报备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信息,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备案后,如对本项目备案证明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我局,并修改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变更证明。 2.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实施或者未办理其他相关建设手续,项目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否则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湘****改革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公司《飓风鹤岭镇清****电站》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九、在项目备案后、开工建设前,请主动、及时地向自然**和规划等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积极办理项目所必需的规划符合性认定、临时用地审批或土地用途调整(如适用)等手续。 十、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 ||
|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 一级事项 | 批准结果信息 | 二级事项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改革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