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1
年产1300吨丁基密封胶扩建项目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300吨丁基密封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731-****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1300吨丁基密封胶扩建项目 |
| 建设地址 | ****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成立于2021年1月,企业地址****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新型粘接密封材料智能制造一期项目于2021年委托编制环评报告表,规划建设硅酮密封胶、丁基密封胶、环氧胶粘剂共6条生产线,环评批复文号:株醴环承诺制〔2021〕5号。项目采取分阶段建设模式:第一阶段于2023年建成3条硅酮密封胶生产线并通过阶段性环保验收;第二阶段于2023年新增建设1条硅酮密封胶B组分生产线、1条丁基密封胶生产线,并于2025年1月完成阶段性验收。实际建设中,原环评环氧胶粘剂生产线目前暂缓建设。企业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变更、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目前厂区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硅酮密封胶46000t、丁基密封胶5000t。 为匹配市场供需、扩大产品产能、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拟投资240万元实施丁基密封胶生产线扩建项目,新增一条丁基密封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新增丁基密封胶产能1300t/a。本次扩建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均与厂区现有丁基密封胶生产工程保持一致。项目生产设施依托现有生产车间闲置区域进行布置,不新增建设用地、不**建构筑物。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次扩建项目在已建厂房内新增一条丁基密封胶生产线,施工期仅对设备进行安装。施工期短,污染物产生量较少。施工期设备安装员工的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处理厂;施工过程在室内进行,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期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安排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集****回收站。 营运期: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已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的三级标准。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扩建项目在密闭空间投料,微负压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捏合过程在负压、全密闭下进行,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由管道负压收集后经两级除尘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1 大气污染物胶粘剂制造排放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 (三)、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西侧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侧、北侧、南侧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暂存点,按规定设立标识牌。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包装材料均为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由外售其他厂家;废弃包装物料分类收****收购站进行综合利用。废酒精瓶、废液压油、废齿轮油、沾有废密封胶的纱布、废过滤棉、废手喷漆瓶、废导热油、钢丝球、纸张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厂区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贮存,不得随意堆放及处理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