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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3月委托****承担“********基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了报告书;2020年1月13****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批,批复文号:渭环批复〔2020〕6号。
项目于2026年3月开工建设,2026年06月竣工。于2026年07月至2026年08月期间,对2#车间新增的一条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进行环保设施调试,2026年07月开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本项目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本期工程为2#车间新增的一条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1000万㎡高分子防水卷材。****委托******公司协同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26年7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启动了对2#车间新增的一条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开展验收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现场勘察、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和沟通的基础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于2026年7月初确定和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委托******公司于2026年07月21日-2026年07月22日连续两天进行了验收监测工作,并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
****与报告编制单位,核查了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以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现场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