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行政审批局****审批局关于**高新****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沧高审初设批字【202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6929.83万元,建设规模:****处理厂****中心,日污水处理规模1000m3。主要建设室外污水管网1250 米、生化处理单元、膜高倍浓缩单元、蒸发结晶单元及溶剂回收多效精馏单元、污泥处理单元、药剂投加单元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地点:**高新区武林大道以西,观海路以北 。 2.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 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设计:本次EPC招标设计范围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等,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后期服务等; (2)采购、施工:本次EPC招标施工范围所涉及工程内容的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限价61.32 万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最终经财政部门按相关计价依据评审审定工程费的100%。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费:5928.8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额位的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三)其他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投标单位禁止参与项目投标,以现场查询为准(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查询)。 。标书代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其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8-11 09:00至2026-08-17 09:00(**时间,下同),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9-02 09:15,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按照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及远程异地评标;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委员会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80%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向 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联系人: 高哲 ,联系电话: 176****000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开发区****招标办
电话:0317-****190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使用平台名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收费标准:0 元;标书代写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地址: | **市高新区 | 地址: | **省**市**区**路天成大厦A座7层13号房 |
| 邮编: | // |
邮编: | 061000 |
| 联系人: | 李伟康 |
项目负责人: | 高哲 |
| 电话: | 0317-****123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176****0009/0317-****558 |
| 传真: | // |
传真: | 0317-****558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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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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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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