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开比选****办公大楼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跟踪评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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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拟实施****办公大楼维修工程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项目施工图审查、跟踪评审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市**区
2.项目内容:****办公大楼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及跟踪评审,具体以实际发生并经审批的内容为准。
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4.最高限价:****办公大楼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6526.65元,跟踪评审费用13053.30元。
参选单位报价超出对应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服务内容
(一)施工图审查服务
1.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查、结构安全审查、防洪安全审查、水土保持相关设计审查、施工工艺合规性审查、工程量及造价合理性复核、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审查等;
2.出具合法有效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意见报告;
3.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修改完善;
4.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5.提供审查相关后续技术咨询服务。
(二)跟踪评审
1.负责对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独立监督预评价;
2.成果要求:出具专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审计报告;
3.配合完成项目成果移交等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维修项目竣工结算完成、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相关配套服务办结为止。
四、资格条件和信誉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参选单位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质要求
1.施工图审查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二类及以上资质。
2.跟踪评审资格要求: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或财务决算审查等专业资质。
注:(审查机构须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三)信誉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和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报名期限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及法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遴选活动。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各服务类别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2.中选单位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服务类别的遴选;
4.参与本项目设计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跟踪评审服务;
5.参选企业须在**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企业备案。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价函(须明确报价金额,格式自拟);
2.响应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项目审计报告或****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相应年度财务项目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6.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简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8.服务方案(含工作计划、质量保证措施、进度安排、人员配备、应急情况处理包括质疑投诉等);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10.企业备案证明;
11.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上述资料及证件需加盖公章(鲜章);
(2)密封袋封面应标注:项目名称、参选企业全称、参选服务类别(施工图审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密封条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4)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或光盘)各一份,密封报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六、比选方式
对资格合格的项目施工图审查、跟踪评审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经内部程序研究讨论,择优选择施工图审查、跟踪评审第三方服务机构。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3日(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3.联系人:刘先生;
4.联系电话:0894-****861。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参选单位自行承担参与比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采购人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本次比选活动;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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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6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