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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中诚-JXZCZX(2026)第04号
二、项目名称:嘉****中心二期工程标识标牌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采购日期:2026-04-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公司
地址:**市郭家村137号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市**区中环南路1882号
被投诉人 2 :**市****公司
地址:**市**路83号浙中房大厦四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康景路10号3幢232、233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填报的制造商企业类型存在偏差,该情形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小微企业评审优惠的适用条件,不符合投标文件真实性与合规性要求,其投标资格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在事实认定、规则适用及逻辑论证方面存在瑕疵,未能全面、准确回应质疑事项,答复结论缺乏合规性支撑,恳请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核查并纠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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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