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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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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下临时用地项******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向社会公示,情况如下: G109线**至**公路水泉至范家窑段公路工程SFLM-2标(合同)段项目综合场站临时用地位于**县三滩镇**村,临时用地面积4.1452公顷(占用耕地2.745公顷),地类全部为集体农用地。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于G109线**至**公路水泉至范家窑段工程拌合站、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等使用。此临时用地自2026年8月7日起至2028年8月6日止,使用期二年。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使用期结束后,需在临时用地期满后1个月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1年内按照已批准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完成上述用地复垦。 ****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