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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报来《****关于重新审批**市**区**、莲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贺八综执局报〔2026〕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5年9月19日批复了**市**区**、莲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实际建设需要,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为加快项目建设,现重新批复**市**区**、莲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市**区**、莲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2502-451102-04-02-406379。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对**区**、莲贺**片区进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具体包含:污水管网51140m,其中DN150pvc-U管 24350m,DN300-DN500HDPE管26840m;雨污错混接改造13095m,其中DN100pvc-U管50m;DN300-DN1400钢筋混凝土管13045m;更新9m3玻璃钢化粪池1座;改造宽×高为0.9m×1m的灌溉排水渠2686m,管网清淤10452m等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路面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为768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39.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1.54万元,预备费568.89万元。资金来源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原贺八发改环资〔2025〕8号文废止,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抓紧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并报我局审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前期工作,待建设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贺****改革局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市**区**、莲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
|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工程勘察 | √ | √ | √ | ||||
| 工程设计 | √ | √ | √ | ||||
| **工程 | √ | √ | √ | ||||
| 工程监理 | √ | √ | √ | ||||
| 其他费用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相关招标工作。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