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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各潜在人:
现将潜在人对“**县生物质供热项目澄河路支线管道施工”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要求:自2021年08月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蒸汽(公用或工业)管道施工业绩。 现提请招标人书面明确: 项目经理承担的供热二次网改造、供热改造类热力工程施工业绩,是否可以认定为本项目有效类似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蒸汽(公用或工业)管道施工业绩,如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蒸汽(公用或工业)管道施工)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2.我单位拟提供供热管网工程业绩,合同内容中未明确是蒸汽管道,但蒸汽管道是供热管道的一种,请问是否可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如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蒸汽(公用或工业)管道施工)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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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