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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大队)、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道路停车**配置效率,按照《****管理局 ****委员会关于联合印发的通知》(呼城管发〔2026〕24号)要求,现补充通知如下:
道路临时泊位本着“成熟一片、推出一片”的原则,在**试点道路临时泊位收费。同一类别区域内道路临时泊位实行阶梯收费,鼓励短停快走,倡导绿色出行,促进**合理配置。计费阶梯和收费标准设置如下:
一类区:第一阶梯2小时(含)内,收费标准为1.5元/30分钟;第二阶梯2-11小时(含),收费标准为3元/30分钟,日间收费上限50元。夜间收费标准为0.5元/30分钟,收费上限10元。“24小时内单次连续停放收费上限”为60元。
二类区:第一阶梯2小时(含)内,收费标准为1元/30分钟;第二阶梯2-11小时(含),收费标准为1.5元/30分钟,日间收费上限25元。夜间收费标准为0.5元/30分钟,收费上限10元。“24小时内单次连续停放收费上限”为35元。
三类区:不设置阶梯,收费标准为1元/30分钟,日间收费上限20元。夜间收费标准为0.5元/30分钟,收费上限10元。“24小时内单次连续停放收费上限”为30元。
区域类别划分、收费时段设置、计费单位和规则、收费减免规定等内容按照《****管理局 ****委员会关于实****政府****停车场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