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8-11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主体信用评级机构选聘(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丽泽路24号院3号楼-5层至45
层101内44层4401-1
成交金额: 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类型:服务类
名称:****主体信用评级机构选聘(二次)
服务范围: 遵循诚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信用评级的独立性、科学性、一致性、可比性,严格遵守国家、财政部出台的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为****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服务期限:1年。
服务质量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武峰、任广龙、郑大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前往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园区产业园25楼
联系方式:0558-****665
2.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广场6楼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133****9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33****9876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