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旗高素质牧民培育工作,规范**培训组织实施流程,持续提升质量与实施成效,充分发挥**培训示范带动、引领辐射作用,现面向全旗公开遴选一批具备相应资质、办学条件及专业服务能力的培训机构,承接**高素质牧民培育县级培训相关工作任务。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2026年,举办1类1个培训班。
(一)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家畜养殖技术(1个班,40人,3954元/人,学时≥40学时)。面向普通农牧户、新返乡务农人员等,聚焦基础种养技术、**政策、以实践教学为主,培育掌握基础农技。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培育任务相关行业领域具备满足培育工作需求的基础条件与实际操作能力。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 在**辖区内拥有固定教学场地,教学配套设施设备齐全,可独立承担单班次不少于50人的培训任务。
4. 具备“区内+区外”相结合的教学实践组织能力,可根据培训班次需求对接省外优质培育机构,统筹利用本地优质教学**联合开展培训。
5. 配齐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建立与培育主题精准匹配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6.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培训期间学员人身安全、教学运行安全等各项保障工作。
7. 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可进村入户对学员开展回访指导;如实采集、汇总培训全流程数据,建立内容真实完整、归档管理规范的培育档案。
8. 财务体系健全,设置专门财会岗位(部门),执行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9. 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的相关规范、****工作部署,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培训,主动接受监督管理与绩效考核。
10.申报机构近2年内无下列不良记录: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长期超期未完成培育工作;违规使用、套取骗取项目财政资金;培训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经营违法记录、经营异常及行政处罚记录。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遴选条件且有意愿参与的培训机构,可自主申报。
(二)机构评估。局机关党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结合职能职责和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估意见。
(三)机构确定。根据局党组会议意见,对评估通过的培训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后,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科技局将与培训机构正式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培训相关要求。
申报金钩须按申报表、佐证材料(含目录)顺序装订,并与2026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7份)寄(送)****科技局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斯乐
电 话:****737
邮 箱:****@163.com
地 址:**呼格吉路与巴音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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