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丰田镇中溪、北排沟、东排小流域水质提升(一期)(一阶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工程名称:**县丰田镇中溪、北排沟、东排小流域水质提升(一期)(一阶段)工程
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152****4255
地址:**省**县丰田镇保林村**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韩苍宝(项目负责人)0596-****730
地址:**市**县**镇南环路188号
3.工程建设地点:**市**县
4.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涉及中溪、北排沟、东排沟小流域,场地清杂12107.43㎡,清淤25049.13㎡,**湿地3200㎡,米淤泥取样检测点6处,箱涵一座,D1800涵管50米,生态渠273.6米,无人机1套。
5.工程交易地点:****交易中心(地址:**县****滨路21****中心六楼)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8.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0日09:00时
9.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正直****公司、**省****公司、****公司、江****集团有限公司、**欣****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上述8家投标单位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无
11.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1)****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姓名同证书不一致,****委员会发出的要求澄清。不符合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4.1.9要求,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决其投标。(2)**雪龙****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资格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不符合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 “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签字;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3)******公司:投标函中项目负责人刘莉莉、闽235********78290同资格文件不一致,不符合商务文件评审标准5.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电子印章)不一致;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决其投标。
1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相关信息:
(1)中标候选人:****
(2)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3)中标候选人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本项目未要求企业业绩。
(4)投标报价:¥****769.75元(含暂列金310000元)
(5)项目负责人:焦转院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编号:晋114********02793
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本项目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6)项目技术负责人:阎帅
职称证书及证号:中级工程师 241********31272
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本项目未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7)其他管理人员: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岗位证书类型 | 岗位证书编号 |
| 1 | 安全员 | 胡文静 | C类人员 | 晋**C3(2025)****071 |
| 2 | 材料员 | 杨菁 | 材料员 | 014********06000280 |
| 3 | 机械员 | 沈保重 | 机械员 | 014********09000029 |
| 4 | 劳务员 | 秦宏月 | 劳务员 | 014********09000033 |
| 5 | 市政工程施工员 | 吕高兴 | 市政工程施工员 | 014********09000013 |
| 6 | 市政工程质量员 | 谭文平 | 市政工程质量员 | 014********09000024 |
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本项目未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8****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商务、技术、报价等评审结论、打分情况:
| 评审内容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 资格文件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商务文件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经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13.软硬件信息异常情况:无
14.评标委员会专家来源:从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毅军(组长)、庄素华、陈秀美、李国普、王璐
16.公示时间:2026年08月11日至2026年08月21日
17.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8.监督部门:****建设局、****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6-****270、0596-****380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