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有关单位,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创新**建设,突出企业主体,持续迭代完善市科技专家库。按照《**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公开征集科技专家和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一)重点领域。围绕**“1515”科技创新体系和“2310”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汽车零部件及热管理、先进制造与机械装备、智能短途交通、特种金属材料、半导体关键材料和功率器件、竹基新材料、高端生态合成革、重大中西新药创制与高端美妆医疗产品、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绿色能源与新型储能、合成生物、生物育种与现代农林业、组学与精准医学、双碳技术等重点领域。
(二)重点类型。重点征集在企业从事科技研发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科技风险投资工作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才。
二、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敢于抵制影响秉公履职的行为和现象,客观公正,作风民主;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评审(咨询)等工作;
3.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专家。从事科技研发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博士以上学历;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验收通过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在省级以上学术组织中任高级职务,或是省级以上标准起草人;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新小龙”企业、****公司等的首席技术人员或技术研发总负责人等,****中心等的技术研发总负责人。科研业绩突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2.管理与咨询专家。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市****实验室、****中心、****中心、****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心****基地等科创平台,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新小龙”企业、****公司等科技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和****开发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经济专家。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市属及以**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上市公司、市级以上国有企业、****医院等财务部门负责人;在银行、证券、保险、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征集方式
(一)自主申请。相关人员登录**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i.****.cn/),点击“**市科技专家库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报。****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推荐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落实推荐责任并上报。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二)定向邀请。本次征集开通绿色快速服务通道,由各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管理部门、市直科研单位、****研究院等提供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推荐名单(详见附件1),推荐报送时须征得专家本人同意。经市科技局资格复核后,统一开展定向邀请并办理入库手续。2026年度已推荐纳入**省科技专家库的专家,由市科技局通过定向邀请方式邀请入库,无需另行推荐报送。
四、有关要求
1.请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管理部门、市直科研单位、****研究院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工作,按照“名额不限、应征尽征”的原则,加强服务指导,积极组织动员申报,并做好相关专家推荐工作。推荐名单请8月21日前****科技局联系人处。
2.专家所在单位、归口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专家审核工作,确保专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存在违法违纪、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等专家不予推荐。
3.本次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同时,市科技专家库实行常年动态征集,符合条件的均可自主申请纳入专家库。标书代写
4.因市科技专家库的学科领域、专家分组已进行调整,已入库专家请于2026年8月28日前登录平台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心 吴夏芝,0578-****890。
****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