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县2025年**片区存量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环江县“商业步行街”商住项目地块)、**县2025年**片区存量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文体路西延段)、****医院(中医院)配套路工程项目、**县2026年城南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纬三路东延段、经一**延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社区****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等1个行政村6****小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的规定,现对项目拟征地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县2025年**片区存量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环江县“商业步行街”商住项目地块)、**县2025年**片区存量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文体路西延段)、****医院(中医院)配套路工程项目、**县2026年城南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纬三路东延段、经一**延段)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社区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结果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交通运输和居住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办公室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环政办发〔2023〕70号)和《****关于印发**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环政发〔2023〕19号)等文件的规定拟定(如有新规定发布,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二)安置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三)社会保障:按照《**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 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风险评估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并同步开展征地风险评估调查和评估工作,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村委会、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被征收土地村 (居委会) 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风****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组织自然**、财政、农业、林业、人力**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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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