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新规条件2023-03号)变更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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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提出的变更**市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的申请,经新****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研究,变更事项符合《宏力大道、新中大道、**东路、鸿源街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要求,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位置:新中大道与宏力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二、用地面积:10745.01㎡

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变更情况: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

原条件内容

现条件内容

****

1.建筑退东侧新中大道(快速路)不小于30米

2.多、低层建筑后退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退用地界线最小距离不小于6米;高层建筑后退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9米。

多、低层建筑后退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后退距离不小于4m;高层建筑后退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其后退西侧用地边界按主要朝向计算。

建筑退让北侧公园绿地(口袋公园)不小于10米。

3.地下建筑物的退界间距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0.7倍,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3米,且围护桩、化粪池和****基地界限。

1.建筑退东侧新中大道(快速路)不小于25米

2.低层建筑后退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米,多层建筑后退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8米,高层建筑后退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9米。

建筑后退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多层建筑南北长宽大于16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宽大于20米,其退让地界距离按主要朝向控制。

建筑退让北侧公园绿地不小于10米。

3.地下建筑物退让用地界线、道路红线、绿地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不宜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0.7倍。围护桩、化粪池和****基地界限。

四、公示日期: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7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对该条件变更情况予以监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规划局(用地规划科)

联系地址:**市人民东路甲2号

邮政编码:453000

咨询电话:037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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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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