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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0MA94QP3M6C | 建设单位法人:沈晨洁 |
| 仲凤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张黄化工产业园武张公路西、盛发** |
| **** **年产60万吨新型水处理剂及40万吨环保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6-C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张黄化工产业园武张公路西、盛发** |
| 经度:116.577790 纬度: 35.09118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8 |
| 济环审(**)〔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263.16 |
| 595.9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0MA94QP3M6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00MA94QP3M6C | 验收监测单位:**瑞康****公司 |
| 913********499173A | 竣工时间:2025-10-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653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批复产能共计35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316357.45t/a |
| 固态乙酸钠生产线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常压法生产涉水级聚合氯化铝生产流程:盐酸稀释→加氢氧化铝一次反应→加铝酸钙和水二次反应→稀释→压滤→成品 常压法生产涉水级聚合氯化铝生产流程:盐酸稀释→加氢氧化铝反应→稀释→成品 工业级聚合氯化铝生产流程:盐酸稀释→加氢氧化铝一次反应→加铝酸钙和水二次反应→稀释→压滤→成品 聚硅锰氯化铝钾生产流程:高锰酸钾、硅酸钠、自来水级聚合氯化铝→反应→滚筒干燥→补加高锰酸钾、硅酸盐后混料→包装→成品储存 液体乙酸钠生产工艺流程:乙酸稀释→加液碱中和反应→冷却降温→调配稀释→成品 复合碳源生产工艺流程:葡萄糖/柠檬酸→水、液体乙酸钠、甲醇、甲酸、乙醇、乙二醇→复配→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常压法生产涉水级聚合氯化铝生产流程:盐酸稀释→加氢氧化铝一次反应→加铝酸钙和水二次反应→稀释→压滤→成品 常压法生产涉水级聚合氯化铝生产流程:盐酸稀释→加氢氧化铝反应→稀释→成品 工业级聚合氯化铝生产流程:盐酸稀释→加氢氧化铝一次反应→加铝酸钙和水二次反应→稀释→压滤→成品 聚硅锰氯化铝钾生产流程:高锰酸钾、硅酸钠、自来水级聚合氯化铝→反应→滚筒干燥→补加高锰酸钾、硅酸盐后混料→包装→成品储存 液体乙酸钠生产工艺流程:乙酸稀释→加液碱中和反应→冷却降温→调配稀释→成品 复合碳源生产工艺流程:葡萄糖/柠檬酸→水、液体乙酸钠、甲醇、甲酸、乙醇、乙二醇→复配→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滞留收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的工艺废气、储罐区的大小呼吸废气。 丁类车间及罐区: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盐酸稀释尾气、反应尾气、压滤过程废气及丁类罐区的大小呼吸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甲类车间:聚硅锰氯化铝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废气、混料废气、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干燥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乙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稀释尾气和中和尾气、复合碳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复配废气及甲类罐区的大小呼吸废气经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复合碳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拆包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及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主体设备采用可靠性极高的机械密封等;投料过程中先加液体,最后加粉料,以减少液体的挥发;尽量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转运次数和周转量;将生产车间所用的中间罐等呼吸阀与废气处理装置相连,进料采用真空进料和密闭管道输送;在车间内设置通风系统,加强室内通风。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噪声:营运期高噪声设备主要是各种物料输送泵等泵类、离心机、空压机、风机等在运转过程中产生噪声较大。生产设备全部设于厂房内,部分风机及储罐区泵类设于室外。主要采取以下降噪措施:项目设备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在采购设备时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完全按照安装要求进行,避免设备的重心偏移和安装间隙,减少不必要的噪声;风机采用了减振基底,连接处采用了柔性接头。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PAC压滤滤饼、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板框压滤机废滤布、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固体乙酸钠生产活性炭过滤器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产品分析化验过程产生的废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滞留收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 (1)丁类车间(PAC)及丁类罐区废气 丁类车间布置聚合氯化铝生产线,主要进行包括常压涉水级聚合氯化铝、高温加压法聚合氯化铝及常压工业级聚合氯化铝的生产。丁类车间的废气主要为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废气(HCl)及丁类罐区盐酸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生产废气及盐酸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吸收塔+一级碱吸收塔处理后接入车间DA001排气筒排放。 (2)甲类车间及甲类罐区废气 甲类车间设置有三个产品:聚硅锰氯化铝钾、乙酸钠及复合碳源。该车间废气主要包括生产废气及甲类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聚硅锰氯化铝钾生产过程投料、混料、包装过程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高23m、直径0.4m排气筒排放。滚筒干燥废气接入丁类车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乙酸钠生产过程产生的乙酸、复合碳源复配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甲醇、甲酸、乙醇)及甲类罐区大小呼吸有机废气经管道接入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高度为23m、直径0.7m的DA003排气筒排放。复合碳源拆包投料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为23m、直径0.4m的DA004排气筒排放。 (3)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区的无组织排放、仓储装卸区的无组织排放。丁类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为PAC生产压滤过程未收集的HCl。甲类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到的颗粒物、HCl,另外还有生产装置区跑冒滴漏产生的VOCs。项目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管道供料、底部给料或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反应釜呼吸管道设置冷凝回流装置;投、出料均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中,但是物料在储存和装卸的过程中,因密闭不严仍会有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散发。储存过程的储罐的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后有组织排放。仓储装卸区无组织排放指装卸车损耗。为了降低装卸物料时有机气体挥发,装卸车时采用鹤管装卸系统和双管式输送方式,形成闭路循环。从槽罐车向储罐装料时,气相管与液相管分别与储罐相连,输液时形成闭路循环,减少装卸区无组织排放。 3、噪声:营运期高噪声设备主要是各种物料输送泵等泵类、离心机、空压机、风机等在运转过程中产生噪声较大。生产设备全部设于厂房内,部分风机及储罐区泵类设于室外。主要采取以下降噪措施:项目设备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在采购设备时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完全按照安装要求进行,避免设备的重心偏移和安装间隙,减少不必要的噪声;风机采用了减振基底,连接处采用了柔性接头。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滤布及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聚合氯化铝压滤滤饼及废水絮凝沉淀污泥委托******公司综合利用。因固体乙酸钠产品生产线未建设,其生产过程活性炭过滤器产生的废活性炭未产生。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产品分析化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企业建设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85 | 0.6161 | 0 | 0 | 0.485 | 0.485 | |
| 0 | 0.8876 | 1.232 | 0 | 0 | 0.888 | 0.888 | |
| 0 | 0.1118 | 0.123 | 0 | 0 | 0.112 | 0.112 | |
| 0 | 0.008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166 | 0 | 0 | 0 | 0.166 | 0.166 | |
| 0 | 5582.33 | 0 | 0 | 0 | 5582.33 | 5582.3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441 | 0.392 | 0 | 0 | 0.144 | 0.144 | / |
| 0 | 0.168 | 0.684 | 0 | 0 | 0.168 | 0.168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要求、****处理厂协议标准 | ****处理站,采用“调节--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能力27m3/d。 | 2026年6月11日废水总排口pH监测值范围为7.8-8.1,其余各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悬浮物:22.25mg/L,化学需氧量:183mg/L,氨氮:23.05mg/L,总氮:34.3mg/L,BOD5:59.8mg/L,全盐量:1500mg/L,石油类:0.19mg/L,挥发酚:0.143mg/L,总有机碳:2.6mg/L,总磷:1.62mg/L,硫化物:0.027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84mg/L,甲醇及动植物油未检出。 2026年6月12日废水总排口pH监测值范围为8.2-8.4,其余各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悬浮物:20.75mg/L,化学需氧量:182mg/L,氨氮:22.55mg/L,总氮:33.7mg/L,BOD5:60.2mg/L,全盐量:1480mg/L,石油类:0.19mg/L,动植物油:0.07mg/L,挥发酚:0.157mg/L,总有机碳:1.5mg/L,总磷:1.65mg/L,硫化物:0.02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87mg/L,动植物油未检出。 废水各项指标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
| 1 | 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DA001配套) | 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颗粒物浓度≤10mg/m3、氯化物浓度≤2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速率≤11.03kg/h、氯化物排放浓度≤0.721) | 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 |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69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颗粒物浓度≤10mg/m3、氯化物浓度≤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速率≤11.03kg/h、氯化物排放浓度≤0.721)要求。 | |
| 2 | 布袋除尘器(DA002排气筒) | 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布袋除尘器 | 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kg/h,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颗粒物浓度≤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速率≤11.03kg/h)要求。 | |
| 3 | 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DA003排气筒配套)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表2 | 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设施 | DA003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4.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排放浓度及排放塑料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表2要求(VOCs浓度≤60mg/m3、甲醇浓度≤50mg/m3、VOCs排放速率≤3.0kg/h)。 | |
| 4 | 布袋除尘器(DA004排气筒配套) | 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布袋除尘器 | 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1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速率≤11.03kg/h)要求。 |
| 1 | 隔声、减振、定期维修保养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生产设备全部设于厂房内,部分风机及储罐区泵类设于室外。主要采取以下降噪措施:项目设备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在采购设备时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完全按照安装要求进行,避免设备的重心偏移和安装间隙,减少不必要的噪声;风机采用了减振基底,连接处采用了柔性接头;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厂区厂界昼间噪声最大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为49dB(A),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企业废水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均采用防渗、防腐措施。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PAC压滤滤饼、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板框压滤机废滤布、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固体乙酸钠生产活性炭过滤器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产品分析化验过程产生的废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 废滤布及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聚合氯化铝压滤滤饼及废水絮凝沉淀污泥委托******公司综合利用。 因固体乙酸钠产品生产线未建设,其生产过程活性炭过滤器产生的废活性炭未产生。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产品分析化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企业建设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设置事故水池(1400m3)及导排设施,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设置事故水池(1400m3)及导排设施,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已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70827-2025-034-H),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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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