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荔财采〔2026〕47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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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荔财采〔2026〕47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珠**航道和花地河碧道2026-2027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4月27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芳村市政****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区塞坝路38号首层自编6号

法定代表人:朱利强

被投诉人1:****(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西堤二马路37号

被投诉人2:****(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桥中中路159号十一层1108房

相关供应商:******公司****公司)

地址:**市**区缤纷大道17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对“珠**航道和花地河碧道2026-2027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6月4日依法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已确定中标****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相关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程序,总计14个工作日,依法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人民政府(受理地点:**市**区芳村大道西341****中心一楼,电话:020-****765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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