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丽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固废、高浓度混盐水溶液及工业副产盐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20万吨/年增至4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荆门-沙洋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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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245687L/2026-0354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生成日期: 2026-08-11
文 号: 荆环**审〔2026〕2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工业固废、高浓度混盐水溶液及工业副产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20万吨/年增至4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8-11 10:47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代码:********开发区,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H酸车间、制气车间和MVR蒸发车间内新增生产设备,同时利用现有设备和富余蒸汽,对一般工业废盐、高浓度混盐水溶液及工业副产盐进行物理分离、提纯,年处理量为40万吨。产品为印染用产品盐、化肥原料用产品盐、化工原料用产品盐等。公司需对项目进厂原料取样监测,保证重金属、氟化物、氰化物含量小于《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表1中危险废物允许填埋控制限值;提供原料的《危险属性鉴别报告》,不得处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工业废盐、高浓度混盐水溶液和其他危险废物。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主体工程:利用H酸生产车间内现有生产设备,并在制气车间和MVR蒸发车间内新增部分设备,采用溶解、活性炭吸附、树脂吸附、中和、循环流化床干燥等工艺,年分离、纯化、制备一般工业废盐(十水硫酸钠)、高浓度混盐水溶液及工业副产盐40万吨,包括高浓度混盐水溶液4万t/a、一般工业废盐28万t/a、工业副产盐8万t/a。

储运工程:租赁**县利兴****公司****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24345.84㎡厂房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设置2条筛分生产线对接收的一般工业废盐进行处理,处理后一般工业废盐运至现有生产车间进一步处理。

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依托公司现有余****园区集中供热蒸汽。

环保工程:(1)废气处理。新增1套旋风除尘设施,依托现有废气处理措施和15m高排气筒DA023,主要排放中和废气、干燥废气。项目中和废气经“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干燥废气经自带收尘(旋风收尘+布袋收尘)系统收尘后,再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集中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的DA023排放。无组织废气处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控制要求。(2)废水处理:全厂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配水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出水池”,达****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固废处置:依托厂区现有的30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地下水及土壤防治: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重点、污染监控、应急响应措施。重点防渗区采用耐酸水泥+环氧树脂+环氧地坪漆进行防腐、防渗等。噪声防治:设备选用低噪设备,风机加装消音器,设备减震。风险防范:依托厂区现有的2663m3事故应急池和1400m3初期雨水池。

项目类别为C2613无机盐制造、C44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N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中和废气、干燥废气。项目中和废气经“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干燥废气经自带收尘(旋风收尘+布袋收尘)系统收尘后,再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集中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的DA023排放。加强无组织措施管控:密闭操作;在密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装卸;在装卸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记录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等。外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贮存废气采用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DA023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氨,颗粒物、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中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中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标准值。

项目需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中“表1.1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优化公司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具体要求详见《报告表》。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MVR蒸发冷凝水、喷淋废水和反应釜清洗废水。项目MVR蒸发冷凝废水全部回用至生产工艺补水、厂区喷淋系统、地面冲洗和循环冷却水,不外排。喷淋废水和反****公司现有“调节池+配水池+缺氧池+接触好氧池+二沉池+出水池”,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过滤滤渣、废树脂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后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固废处置,鉴定之前,参照HW49:900-041-49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局《关于****35万吨危险废物**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荆环审[2024]46号)及两次变更备案文件(荆环备[2025]4号、荆环备[2025]9号),现有项目全厂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 8.512t/a、氨氮0.853t/a、SO2 83.713t/a、NOx 55.217t/a、烟粉尘24.144t/a、挥发性有机物为13.988t/a。本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8.512t/a、氨氮0.853t/a、SO2 83.713t/a、NOx55.217t/a、烟粉尘24.140t/a、挥发性有机物为13.988t/a(变化量为颗粒物-0.004t/a)。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及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