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已审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专项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公布如下:
一、复核发现的问题
经复核,共发现3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问题为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相关环境要素评价内容不全、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等。
二、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对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主持人分别失信记分5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受到失信记分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主持人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相关审批部门应当重视复核发现的环评质量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应督促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同时在项目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5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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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结果一览表
|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 违反《监管办法》条款 | 编制单位 | 编制主持人 | 审批部门 |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 处理依据 |
| 1 | **施****公司润滑油、润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评价因子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遗漏《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评价因子。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项目工程分析中未对工艺原辅材料基础油、基础脂类型和添加剂主要成分进行分析,未对塑料米类型进行分析。3.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项目环境风险Q值判定仅考虑原料储罐,未考虑生产设施在线量,桶装成品库存量、导热油炉导热油、危废仓库废油等,Q值核定有误。4.相关环境要素评价内容不全。项目西侧20m为**石村,报告表遗漏声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分析。 |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三、五、九项 | ******公司(****0103MAERPH1U1Q) | 李雷(BH014393) | ****环境局 | 5分 | 5分 | 《记分办法》第七条 |
| 2 | **省欧仕****公司新增粉末喷涂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报告表中固化废气计算结果为“环氧树脂静电吸附粉末的挥发物最大含量为使用量的1%,项目生产使用的环氧树脂静电吸附粉末量为10t/a,则固化过程有机废气产生量为1.0t/a”,计算结果错误,应该是0.1t/a。致使报告计算喷粉固化工艺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0.225t/a、无组织排放量0.1t/a,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325t/a计算结果均错误。 |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公司(****0603MA32UP8R8Q) | 陆宗雷(BH020967) | ****环境局 | 5分 | 5分 | 《记分办法》第七条 |
| 3 | **捷****公司年产纺织制品39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项目原辅材料涤纶长丝(PET切片)含有锑系催化剂残留,在180-220℃的高温定型及拉丝工序中,锑元素会随废气(油烟、颗粒物)及废水(喷淋废液、冷却水)析出,属于合成纤维制造行业的特征污染物及国家重点管控重金属,报告表遗漏锑污染物。 |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公司(****0802MA33AA9D06) | 赵伟进(BH038212) | ****环境局 | 5分 | 5分 | 《记分办法》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