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按****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54号)、自治区工信厅《关于下达自治区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高质量完成2026年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行业节能降碳核算、2025年违规企业整改复查工作任务,现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和行业节能降碳核算服务项目公开比选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具体事项如下:
| 项目名称 |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和行业节能降碳核算服务项目 |
| 采购方式 |
比选采购(综合评分法) |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 |
| 服务期限 |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和行业节能降碳核算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专项培训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 |
| 项目地点 |
**市锡**大街行署2号楼 |
一、项目概况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按照全盟2026年工业节能监察统一部署,完成冶金、化工、水泥和畜产品加工等30家非能源类工业企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并对2025年度监察违规企业开展整改“回头看”,同步推动监察结果与企业碳排放核算深度融合;对各旗县市(区)工信部门及有关企业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1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训。通过公开比选择优选取具备节能监察、碳核算专业服务机构,挖掘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潜力,规范企业用能、碳排放管理体系,助力全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1.对全盟30户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察,现场核查企业的能效、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淘汰制度、能源计量、能源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
2.对2025年度节能监察违规企业整改“回头看”专项监察,对上年度存在能耗超标、设备违规、管理缺失等问题企业逐户复查,核对整改措施落实、低效设备淘汰、管理制度完善、能耗指标下降等情况;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企业形成专项核查说明,提出分类处置建议。
3.对被监察企业节能降碳量进行核算。依托现场监察采集的企业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完成30户重点企业节能量和降碳总量,实现节能监察数据与碳核算数据互通共享。
4.负责对各旗县市(区)工信部门及有关企业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1次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训。
5.材料汇总、阶段性工作报送与年度工作总结编制。(1)按照自治区时限要求,于2026年10月10日前完成全盟节能监察汇总表、阶段性工作小结并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2)节能监察工作结束后,整合全部监察报告和整改复查材料等清单,编制完整**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和节能降碳核算工作总结;(3)建立完整电子档案库,分类归档企业原始核查资料、影像记录、台账表格、成果报告,交付采购人留存。
(三)质量要求
1. 合规性要求:所有现场监察、数据核算严格遵循《节约能源法》、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规范,以及国家和工信厅有关要求,检查流程、文书格式、判定标准与自治区节能监察工作要求保持统一,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核查,减轻企业负担。
2. 数据精准性要求:企业能耗、碳排放、设备参数全部现场实地核验,台账、票据、计量数据交叉比对,碳核算参数选取符合行业规范,报告数据可溯源、可复核,问题判定客观准确。
3. 成果标准化要求:单户监察报告、“回头看”复查报告统一规范,全盟汇总材料分类清晰、逻辑完整,完全满足上级工信部门审核上报标准。
4. 整改指导性要求:坚持节能监察一体化服务,将节能监察、节能降碳核算工作统筹联动,形成全链条工业节能降碳服务成果。
5. 保密与纪律要求:项目所有企业能耗、生产、碳排放数据属于涉密涉企敏感信息,供应商须签订专项保密承诺,严禁对外泄密;项目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徇私、违规核查行为。
6. 时效要求:分阶段完成现场监察、复查、核算等工作,按时完成自治区规定阶段性任务、年终总结报送,不得延误上级部门工作时限。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开展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资质;
4.参加本次采购活****公司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内部控制咨询/能源管理制度编制及工业节能监察相关服务经验,****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少承担过1个完整节能监察、工业节能诊断或企****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项目均可),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成果报告首页等完整证明材料;业绩材料需能体现节能现场核查、能耗/碳排放核算、节能诊断相关服务内容。
2.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工业节能监察、碳核算、节能诊断相关工作经验,且具备能源管理、环境工程、化工和冶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之一;有盟市级及以上工信系统节能监察服务项目负责人经历者优先。
3.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能源、环境、化工、冶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能源管理师、碳管理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团队人员需能够独立完成现场监察全套工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监察、核算工作一体化统筹实施,单一主体承办便于统一管理、压实责任,保障监察数据、核算成果连贯与统一报送。
(三)不得参加的情形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1.为采购人附属单位或存在直接管理关系;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比选。
四、比选文件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7日(工作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
| 获取地点 |
**市锡**大街行署2号楼825室 |
| 获取方式 |
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方式获取(电子邮件请发送至****@126.com,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获取比选文件”) |
| 获取要求 |
获取比选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供。 |
五、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
(一)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审查部分:
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③ ****公司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④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⑤ 特定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2.商务部分:
①报价表(含总价及分项报价);
②服务承诺函;
③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技术部分:
①项目实施方案(含工作思路、技术路线、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②项目团队成员简历及资格证书;
③质量保障措施;
④保密承诺书;
⑤售后服务方案。
(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响应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
2.响应文件一式6份,电子版1份(U盘或光盘);
3.封套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密封章。
(三)响应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 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年8月17日17时30分(**时间) |
| 递交地点 |
**市锡**大街行署2号楼803室 |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或邮寄(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邮寄时间,确保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建议供应商在邮寄后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告知采购人快递单号及预计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加急标书代写 |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比选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具体评审要素及权重如下:
| 评审要素 |
分值 |
评分要点 |
| 报价 |
30分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按公式计算得分 |
| 技术方案 |
35分 |
工作思路的合理性、技术路线的科学性、进度安排的可行性、质量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
| 项目团队 |
10分 |
团队负责人资历及经验、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及人员配备、相关执业资格 |
| 业绩经验 |
15分 |
近三年单位内部控制相关项目业绩数量及质量 |
| 服务承诺 |
10分 |
售后方案、响应时间、培训承诺等 |
(二)比选时间与地点
| 比选时间 |
2026年8月19日15时00分(**时间) |
| 比选地点 |
**市锡**大街行署2号楼813室 |
| 比选方式 |
由5****小组对供应商提交方案进行评分 |
七、评审结果公示
1.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以下渠道公示评审结果:
2.采购人官方网站(网址:https://gxj.****.cn)和****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公示。
3.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与履约
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2.合同主要条款以比选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为准;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提交成果文件初稿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6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10%。
九、其他事项
1.供应商获取比选文件后,无论是否参加比选,均应对比选文件内容保密;
2.供应商参加比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比选资格;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载明具体质疑事项和事实依据;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逾期未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质疑函接收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上。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比选文件为准;比选文件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为准。如对本公告或比选文件有异议,按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相关规定处理。
十、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 |
| 地址 |
**市锡**大街行署2号楼825室 |
| 邮政编码 |
026000 |
| 联系人 |
李金祥 |
| 联系电话 |
0479-****831 |
| 电子邮箱 |
****@126.com |
****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