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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郝苗苗 因继承被继承人邹志明的不动产权,于 2026年8 月11 日向****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邹志明于 2025年 8月11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睢**睢城镇睢**路54号花园小区二期B8号楼 1-803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郝苗苗继承。
三、除第二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规划局(睢****西路22****中心一楼)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邹志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花园小区二期B8-1-803 |
苏(2021)睢**不动产权第****779号 |
郝苗苗 |
****规划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