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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毛发毒品检测-试剂耗材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6-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唯卓医觅路(杭****公司
地址:**省**市钱塘新区23号大街505号2幢201室
被投诉人 1 :****
地址:**省**市**街道人民东路322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省**市**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2幢1401室-5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仅认可生产厂家资质,区分生产商、经销商设置差别、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部专属检测报告、限定专属发明专利,设置排他技术壁垒;投诉事项3,将禁毒办通〔2023〕16号自愿比对名录设一票否决资格,违法增设市场准入门槛;投诉事项4,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但评审规则倾斜规模生产企业,扶持政策形同虚设;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条款矛盾、废标严苛、长期供货无原材料调价机制,抬高制度交易成本;投诉事项6,综合评分权重本未倒置,过度侧重厂家纸面资质,弱化价格、供货、售后履约分值。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1、2、4、5、6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应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但鉴于投诉处理期间被投诉人已发布终止公告,主动终止项目采购,本机关不再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