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强云路5号厂房及附属用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变更的公示
2026-08-11
项目情况:****开发区强云路5号厂房及附属用房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开发区强云路5号,四至范围为:北至云腾路、西至兴源街、南至强云路、**北****公司。项目用地面积46723.73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9880.735平方米、代征绿地2511.622平方米、代征道路4331.377平方米。
建设单位****于2024年取得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调整原因:一是最终现场勘测市政条件与前期掌握的材料有变化,导致雨污水的市政接入口、调蓄池标高和数量发生变化;二是项目用地范围内场地与东、西两侧城市道路高差较大,北侧1#出入口坡度较大形成内凹效果等原因,调整项目相关市政设计内容及竖向设计;三是该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图审单位反馈的检测楼南北向外轮廓尺寸总图与单体图纸不一致问题。
调整内容:本次调整,在符合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研究决策成果前提下,主要调整规划许可附图(总平面图)中相关内容,主要如下:
1.检测楼四周道路标高进行调整,道路标高由58.60m-59.25m调整为58.85m-59.30m,室内正负零标高不变。
2.1#厂房周边道路标高进行调整,道路标高由58.60m-58.80m调整为58.60m-59.07m。
3.厂区西侧2#出入口道路标高由59.23m调整为59.20m。
4.主门卫1、主门卫2南侧道路标高由58.80m调整为59.30m;室内正负零标高由59.15m调整为59.65m。
5.项目东西两侧围墙标高及挡土墙标高随道路标高调整而调整。挡土墙高度由0-1.2m调整为0-0.5m。
6.更正检测楼南北向轮廓尺寸标注,由20.4米更正为21.2米,更正后与单体图纸尺寸保持一致。
7.调整原雨水调蓄池底标高和顶标高,另在综合站房西侧新增1处雨水调蓄池。
8.绿地面积、位置相应调整,检****广场局部调整为绿地。调整后,绿地面积增加,绿地率由10.17%调整为11.94%,满足上位规划要求。
拟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相关规划指标均不变。
根据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该项目附图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分局提交反馈意见,反馈意见邮箱为myghspk@ghzrzyw.****.cn。反馈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我分局将及时研究,并将采信结果予以文字形式公告。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10-****1550)
公示监督部门:******委员会**分局
公示监督电话:010-****4090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9日